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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897.6-2003刨花板 第6部分:在干燥状态下使用的增强结构用板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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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79.060.20 B 70 中 华 人 民共 和 国 国家 标 准 GB/T 4897. 6--2003 部分代替GB/T 4897-1992 包Ij花板 第6部分:在干燥状态下 使用的增强结构用板要求 Particleboard-Part 6:Requirements for heavy-duty load-bearing boards for use in dry conditions 2003-01-27发布 2003-05-01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发 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GB/T4897.6-2003 , ‘J ‘,卜 前 曰 GB/T4897((刨花板》分为七个部分: — 一第1部分:对所有板型的共同要求; — 第2部分:在干燥状态下使用的普通用板要求; 一一第3部分:在干燥状态下使用的家具及室内装修用板要求; 一 第4部分:在干燥状态下使用的结构用板要求; — 第5部分:在潮湿状态下使用的结构用板要求; 一第6部分:在干燥状态下使用的增强结构用板要求; 一一第7部分:在潮湿状态下使用的增强结构用板要求。 本部分为GB/T4897《刨花板》的第6部分。 本部分非等效采用欧洲标准EN312-6:1997《刨花板 第6部分:在干燥状态下使用的增强结构用 板要求》。理化性能指标除表面结合强度及握螺钉力外,其他与EN312一相同。尺寸变化检测项 目未 列人本部分。 本部分代替GB/14897--1992的相应部分。 GB/T4897-2003刨《花板》与前一版标准 G(B/T4897-1992)相比,重要技术变化为将原标准分 为七个部分,其中在潮湿状态下使用的结构用板要求和在潮湿状态下使用的增强结构用板要求为新增 加内容。本部分对应于原标准中B类的技术要求,但性能指标较高,与EN312-6一致。 本部分由国家林业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人造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林科院木材.工业研究所。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北京市木材厂、河北赛博板业集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士英、龙玲、郑凤山、张战号。 本部分于1985年2月首次发布,1992年8月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本部分委托全国人造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GB/T4897.6-2003 包Ii花板 第6部分:在千燥状态下使用的增强结构用板要求 范围 GB/T4897的本部分规定了在干燥状态下使用的结构用板的技术要求、统计计算和判定方法、测 量及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记、包装、运输和贮存、标志等。 本部分适用于GB/T4897.1-2003中的3.6所定义的刨花板。 本部分不适用于定向刨花板 O(SB).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4897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 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部分。 GB/T4897.1-2003刨花板 第1部分:对所有板型的共同要求 GB/T176571999 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3 技术妻求 3.1厚度、幅面、两对角线之差、翘曲度、外观质量及共同指标应符合GB/T4897.1-2003中5.1-5.5 的要求。 3.2 理化性能指标见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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