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第3讲(品名品质数量包装)第8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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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出口10公吨羊毛,公定回潮率为 11%,求该批货物的公量。 解:取10公斤的羊毛,用科学的方法去掉水分,干量为8公斤,则该批货物的实际回潮率为:2 ?8=25% 公量=10 ×(1+11%) ?(1+25%) =8?889(公吨) 理论重量:是指某些有固定规格、形状和尺寸的货物,如马口铁、钢板、胶合板等。只要规格相同,尺寸大小符合,其重量大致相等,根据张数就可算出其重量,称之为理论重量。 总重量= 单件货物的重量 ?成交数量 法定重量 (Lega1 Weight) 法定重量是指某些货物的计价重量,除了货物的净重外,还包括与货物直接接触并可一起零售的包装(即内包装)重量。因此, 法定重量=毛重×(1一包装折扣率)。 海关征从量税时用 买卖合同中的数量条款 案例2-2:我国某出口公司在某次交易会上与外商当面谈妥出口大米10000公吨,每公吨USD275 FOB中国口岸。但我方公司在签约时,合同上只笼统地写10000吨(ton)。我方当事人主观上认为合同上的“吨”就是公吨(Metric ton)。后来,外商来证要求按长吨(Long ton)供货。如果我方照证办理则要多交大米160.5公吨,折合美元为44137.5美元。于是,双方发生争议。 合同中的数量条款 1.数量条款的内容2.溢短装(More or Less) 3.约量(About or Circa or Approximate) 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 即在合同中规定,允许卖方所交货物的数量有一定的机动幅度。 溢短装部分的作价原则: * 按原合同价进行结算 按装船时的国际市场价结算 按到货时的国际市场价结算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有关规定: * 如果是散装货物,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解释,卖方交货的数量可以有5%的增减幅度。但是,成交总金额不得超过信用证的总金额。 * 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解释,凡“约”、“大概”、“近似”等类似的词语用于信用证金额、数量和单价时,应解释为有关金额、数量和单价可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本规定既适用于散装货物也适用于包装货物。注意:金额、数量和单价谁前面带“约”, 谁才可以有10%的增减幅度。 四、商品包装的种类 运输包装 (Shipping Package) 销售包装 (Sale Package) 中性包装 (Neutral Packing) 定牌生产 运输包装的标志 运输标志 (Shipping Mark),又称:唛头 指示性标志 (Indicative Mark) 警告性标志 (Warning Mark) 标准化运输标志: ABC………收货人代号 1234 ………参考号 NEW YORK ………目的地 1/25 ………件数代号 运输标志 NOS.24/50 DUBRES 44?50?60 G.125KGS N.100KGS T.25KGS MADE IN CHINA A 运输包装的标志 运输标志 (Shipping Mark),又称:唛头 指示性标志 (Indicative Mark) 警告性标志 (Warning Mark) 运输包装的标志 运输标志 (Shipping Mark),又称:唛头 指示性标志 (Indicative Mark) 警告性标志 (Warning Mark) 销售包装的标示 包装的装潢画面 标签与文字说明 环境标志 条形码 中性包装与定牌生产 中性包装 (Neutral Packing)——指既不标明生产国别、地名和厂商名称,也不标明商标或品牌的包装。它包括无牌中性包装(全不标)和定牌中性(标有买方指定的商标或品牌)包装两种。 定牌生产 ——指卖方按照买方的要求,在其出售的商品或包装上标明买方指定的商标或牌号。 包装条款的内容 订立包装条款时应注意的问题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商品包装是确定所交货物与合同或使用的规格是否相符的内容之一。该《公约》第35条规定:“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并须按合同所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 合同中的包装条款 同时又规定:“除双方当事人业已另有协议外,除非货物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此种通用方式,则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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