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费用(Borrowing costs).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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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费用会计准则的制定背景 1、改革开放后实行“拨改贷”制度 2、1993年施行《企业会计准则》和行业会计制度。1993年“借款费用”会计准则立项,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于1994年7月6日发布征求意见稿 3、会计实务中出现借款费用处理问题,需要解决 4、1999年,对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进行分析,并结合证券市场发展以及国有企业改革遇到的问题,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大幅度修改,并于1999年末完成借款费用准则的 制定 5、2001年1月18日公布并于2002年1月1日起在所有企业执行 使用借款费用会计准则应达到的标准(基本要求) 1、正确计算借款费用并区分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和收益化的借款费用 正确计算当期实际发生的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发生的利息、借款发生的溢价或折价摊销、因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发生的汇兑差额 根据规定的资本化的条件,将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计入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以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2、正确确定资本化的期间 正确确定开始资本化的时点 正确确定停止资本化的时点 正确确定暂停资本化的期间 3、正确计算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的金额 按利息、溢折价调整后利息、辅助费用及外币借款本金和利息汇兑差额分项计算确定资本化金额 4、正确核算每期发生的借款费用 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在建工程——借款费用” 其他借款费用——“财务费用” 相关的核心定义解释 专门借款是指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取得的借款,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发行债券及银行借款等。我国使用专门借款的主要理由: 购建固定资产的借款一般为专门借款; 为了尽量缩小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体现稳健原则,增强信息可比性,将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限定为购建固定资产专门借款发生的借款费用 借款费用是指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其中,辅助费用是指因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包括手续费、佣金、印刷费、承诺费等 借款费用确认的原则 借款费用确认的两种观点(焦点):资本化,费用化 借款费用费用化的理由: 避免相同资产因筹资方式不同而出现不同的价值 资产和损益的确认比较稳健 借款费用资本化,是为了满足实际成本原则和收入与费用配比的原则,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理由: 为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属于资产购置成本的组成 借款费用所能提供的效益涉及资产整个使用期,应与以后期间的收入配比,否则影响当期损益和盈利预测 提高自制资产和外购同类资产的成本可比性 借款费用确认的三种主要模式 国际会计准则的有选择性模式 在基准方法和允许选用的方法中选择借款费用的会计政策 基准方法:不管借款费用如何使用,均应于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即全部费用化 允许选择的方法: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购置、建造或生产的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 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条件: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达到可使用状态的制造厂、发电设备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等以及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 马来西亚、巴基斯坦、新加坡、南非等采用这一模式 美——澳模式 美国、澳大利亚、法国、德国、印度尼西亚、南非、菲律宾、泰国和我国香港地区要求对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直接相关的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其他借款费用费用化。这一规定实际上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允许选用方法”的规定一致,只是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界定上各国不同 日本模式 专门用于房地产开发借入款项相应的利息予以资本化,计入该资产成本,其他所有借款费用都应在其发生时计入费用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条件)归纳 如果不发生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置或建造支出,则该借款费用是可以避免的; 该借款费用很可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并且可以可靠地计量,即符合资产的定义和特征。 我国借款费用会计准则充分吸收了这两条原则,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选择了对固定资产购建采用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处理原则。 我国借款费用确认的具体规范: 因专门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摊销和汇兑差额,在符合规定的资本化条件情况下,应予资本化;其他的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摊销和汇兑差额,应当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因安排专门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属于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的,在发生时予以资本化,以后发生的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如果辅助费用的金额较小,也可于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 对我国借款费用确认原则中三个主要问题的解释 为什么不将借款费用全部费用化? 为什么将允许资本化的借款费用范围仅限定为购建固定资产发生的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 为什么将借款辅助费用的确认原则与借款利息、溢折价摊销和外币借款本金利息的汇兑差额相区别进行规范? 为什么不将借款费用全部费用化? 很多企业自有资金不足,大部分资金需要外部筹集,借款费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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