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税法基础知识.pptx
第一章税法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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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税法的构成要素
【理解】税法的含义、税收法律关系的含义、特征及构成;
【了解】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的层次结构,我国现行的税收管理体制
【难点】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的层次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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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税法及税收法律关系一、税法
(一)税法的概念
1、税收
税收与税收制度密不可分,税法是税收制度的表现形式,税收制度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
理解税法概念应先从以下几方面把握税收概念:
(一)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
(二)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力,它有别于按生产要素所进行的分配。
(三)征税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四)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的形式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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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趣谈
税是国家在与你合伙做生意,国家拥有“干股”,占有25%的股份(企业所得税率),利润的1/4是要强制性地“分红”给国家的。
税拥有从宪法、人大立法到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完整的法律体系,依靠各级税务机关强大的征管组织,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税收保障体制。
你或许很熟悉:人的一生不可避免的两件事——死亡与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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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税法
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二)税收的特征
1、强制性——实现无偿征收的保证
指政府的征税活动,是以国家的法律、法令为依据实施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在市场经济下,强制只是税收的形式特征。由于政府必须依法课税,而税法是按照社会公众的根本意愿制订的,因而税收从根本上看又是自愿的。
-2、无偿性——分配手段本质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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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国家征税之后的税款即为国家所有,归国家自主支配和使
用,国家并不承担任何必须将税款等额直接返还给纳税人、或向纳税人支付任何报酬的义务。在市场经济下,由于政府必须向全社会提供相应的公共产品,税收作为公共产品的价格,从根本上看是有偿的。
3、固定性——无偿性和强制性的必然要求
指政府在征税以前,就以法律形式制定了税收制度,规定了各项税制要素,并按这些预定的标准进行征收。税法一旦公布施行,征纳双方就必须严格遵守。
1)税收征收总量的有限性
2)税收征收具体操作的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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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收法律关系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含义及特征
1、税收法律关系的含义
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2、税收法律关系的特征:
1)实质:税收分配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
2)主体:国家或国家授权的征税机关
3)主体权利义务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4)产生前提:纳税人发生了税法规定的事实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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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1、权利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与者。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即税收法律关系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包括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
我国税收法律
关系中权利主体
履行纳税义务的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在华的外国企业、组织、外籍人、
无国籍人,以及在华虽然没有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企业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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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权利客体,即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指的对象,也就是征税对象。
比如: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财产和行为:如使用车船、书立领受凭证等
3、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
承担的权利和义务,这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也是税法的灵魂。
(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税法是引起税收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但税法本身并不能产生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必须有能够引起税收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客观情况,也就是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
§税收法律事实可以分为税收法律事件和税收法律行为。
第二节现行税法体系
税法体系/税收制度——一个国家在时期内、一定制度下以法定形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的总和。
一、税法构成要素
(一)实体性要素
1、纳税人(TaxPayer)又称纳税主体,是税法中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1)形式:
自然人:本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法人: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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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相关概念
负税人:指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与纳税人有时是一致的,如在税负不能转嫁的条件下(例如:所得税);
有时是分离的,如在税负可以转嫁的条件下(例如:流转税)。
代扣代缴义务人: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其应纳
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单位、个人(例如:个人所得税)。
代收代缴义务人:有义务借助与纳税人的经济交往而向纳税人收取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单位(例如:委托加工的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