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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材料有害物质检测委托登记表.doc-肇庆市建设工程.doc

发布:2017-05-29约小于1千字共2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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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 庆 市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检 测 站 ZQTS/V-124(1) 建筑、装饰材料有害物质检测委托登记表 工程编号: 委托单位 报告编号 工程名称 质监员 工程部位 送样日期 见证(抽检) 单 位 见证人 签 名 委托方 签 名 检验项目 □甲醛释放量 □甲醛含量 □氨释放量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 □放射性核素含量(内、外照射指数) 依据标准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10 (2013年版)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技术规程DBJ 15-93-2013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 18580-2001 □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GB/T17657-2013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2010 □其它: 初检 报告号 样品来源 □普通送检 □复检 □见证送检 □监督抽检 抽样人 样品状态 □正常 □异常 样品处理意见 □退样 □不退样 样 品 编 号 样品名称 样品种类 样品规格 产地牌号 生产批号 备 注 送样人: 联系电话: 收样人: 收样日期: 说明: 1. 委托方确认检验项目, 保证所提供样品和资料的真实性, 凭缴款单及时领取报告。 2. 见证人确认对有见证送检样品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法定责任。 3. 检测(验)单位保证检测(验)的公正性,对检测(验)数据负责,为委托方提供的样品及有关资料 保密,承诺收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验)。放射性素含量需9个工作日完成检测(验)。 4. 如对本检测报告有异议,请在报告发出后20天内向本检测单位书面提出复议。 5. 检测(验)单位地址: 肇庆市康乐北路二街 电话: 0758-2837942、0758-2804370 邮政编码: 526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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