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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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制定的《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已于2008年6月19日发布,11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部1996年发布的《全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统一劳动定额》同时废止。
1、适用范围
本定额适用于城镇道路清扫(除雪)和保洁,垃圾和粪便收集、运输及处理,设施清理保洁。是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组织生产、合理配置生产作业人员、计算作业成本、实行经济核算的主要数据。
2、引用标准
《劳动定额术语》(GB/14002—92)
《工时消耗分类、标准时间构成》(GB/14163—93)
《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建城[1996]21号)
《城镇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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