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农村商业银行信息科技运行维护管理办法.docx

发布:2023-01-13约9.21千字共19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1 - PAGE 农村商业银行信息科技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商业银行信息系统运行和维护管理工作,加强运维体系建设,完善运维保障机制,防范信息系统运维风险,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部及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办法有关要求,并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切实建立健全运维管理流程和应急管理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运维工作整体安全、稳定运行。 第二章 机房管理 第一节 出入机房管理 第三条 机房是信息系统运行的重要支撑,要切实加强机房出入管理,明确管理职责。 第四条 科技部工作人员凭相应的权限进入特定功能区。 (一)当日值班人员可以进入机房的任何区域; (二)运行维护员可以进入主机区域; (三)基础设施管理员可以进入空调、UPS和配电区域; (四)网络管理员可以进入网络区域。 第五条 外来人员和不具备机房出入权限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允许进入机房,对需要升级、调试、维护、故障处理的工作,操作人员须填写《出入机房申请表》,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在机房监控下进行操作,并登记《外来人员进出机房登记簿》。 第六条 对于需要进入机房进行备件更换、基础设施维护等情况,须填写《外来人员进出机房申请表》,明确说明进入机房时间、区域、工作内容,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由值班人员陪同进入机房,并登记《外来人员进出机房登记簿》。 第七条 任何人进入机房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携带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二)严禁携带任何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电磁、辐射性、流体物质等对设备正常运行构成威胁的物品; (三)必须换穿拖鞋或套上鞋套,机房工作人员必须着工作服; (四)不得大声喧哗; (五)未经允许不能触动任何设备; (六)不得抄录机房内的任何资料; (七)未经批准,不准拍照、录像或录音; (八)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搬动、拆卸机房内任何设备,不得带走机房内任何物品。 第八条 维护、升级过程中的所有处理,原则上由机房相应维护管理人员实际操作,外单位人员配合制定方案并监督执行;确需外单位人员实际操作的,在相应维护管理人员的监督下执行。 第九条 值班人员有权制止不符合规定的人员进入机房,同时对外来人员在机房内的行为提出要求。 第十条 外来人员进入机房须由相应维护人员带领进入,同进同出,全程陪同。 第二节 机房配电管理 第十一条 机房配电设施包括高压配电室、UPS、发电机等设施,是主机、网络设备等正常运行的保障。 (一)配电室、电池间、UPS室、发电机室内严禁带入和存放任何易燃、易爆、强磁性、腐蚀性、刺激性的物品及食品; (二)不间断电源(UPS)、机房专用空调、配电柜设备表面要保持清洁无尘,不得使用煤油、酒精等易燃物品擦拭机器; (三)禁止乱拉临时电源,禁止私自修改电源设施和线路; (四)机房用电设备的负荷必须符合供配电设施设计载荷要求,增加用电设备时,要充分考虑分相供电,均匀负荷; (五)未经批准,不得接入任何用电设备。 第十二条 运维人员应当遵守用电规定,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用电工作方针,履行用电安全职责,保障用电安全,明确并落实岗位用电安全责任。 第十三条 机房内市电空调配电柜、UPS配电柜、精密配电柜、应有序使用,不得随意断开或闭合配电柜开关。 第十四条 市电配电柜负责机房内照明、墙体插座、空调的用电控制,机房内应配有专用配电柜。 第十五条 运维负责人应定期对用电设备及用电安全管理办法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第十六条 基础设施维护人员须每天巡检机房范围内用电设备使用情况以及配电柜运行情况,同时要做到自查有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并收集、保管好业务资料,做好存档工作。 第十七条 机房内配电设施应保持清洁,基础设施维护人员应每周清扫一次。 第十八条 机房内配电设施的维修和检护工作应由专业电工实施,其他没有专业电工资格的人员严禁触碰配电设施,以免发生意外。 第十九条 在进行机房配电维修时,应确保设备主进电源断开,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行合闸操作,以免造成严重后果。 第二十条 如遇停电,断电等特殊情况,基础设施维护人员应配合专业电工提前或及时将配电柜切换至旁路,以保证机房内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一条 机柜内PDU和机房内墙体插座不得乱插与机房内设备运行无关的用电设备和其他大功率用电设备,如有发现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第二十二条 机柜内上架设备用电应按照规划合理使用,不得跨机柜用电和随意取电。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用电安全规定的行为,基础设施维护人员应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随意乱接电源,改变线序的行为; (二)随意对设备断电、更改设备供电线路,串接、并接、搭接各种供电线路的行为;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