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人员培训教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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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机电作业人员培训教案
一、矿井供电系统
供电系统是将发电厂或附近区域变电站的电源,通过输、变、配电,达到受电用户的一整体供电网络,以满足用户所需电能。电是煤矿生产所必须的主要能源,供电的安全与质量的高低,不仅会影响矿井生产,而且对矿井和矿井中工作人员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因此,矿井供电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达到安全、可靠、经济和技术合理的要法求,满足矿井安全生产的需要。
(一)负荷的分级
1、一级负荷
凡因供电突然中断,可造成人员伤亡或使重要设备损坏并在较短的时间内难以修复,给企业经济造成很大损失的用户和用电设备,称为一级负荷。煤矿中一级负荷有:主要通风机、升降人员的立井提升设备、抽放瓦斯设备、主排水设备;矿井地面和井下中央变(配)电所;矿调度指挥中心、矿医院。
2、二级负荷
因供电突然中断,给矿井造成大量减少或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的用电设备或用户,称为二级负荷。例如,采区变(配)电所,专门用于提升物料的斜井提升设备、立井提升设备、井下电机车用的整流设备,空气压缩机站、综合机械采煤设备等,都属于二级用电负荷。
3、三级负荷
凡突然停电对煤矿生产没有直接影响的用电设备和用户,划分三级负荷。例如,矿区工人住宅区,机电修配厂,乘人电车等福利设施。
(二)井下供电环境特点
1、煤放井下的空气中含有瓦斯及煤尘,在其含量达到一定浓度时,如遇到电气设备或线路产生电弧、电火花和局部高温,就会燃烧或爆炸。
2、井下硐室、巷道、采掘工作面的空间狭小,电气设备的体积应受到一定限制。
3、井下空气比较潮湿、温度一般在90%以上,而且机电硐室和巷道经常有滴水及淋水,使电气设备和电缆容易受潮,而出现漏电现象。
4、井下采煤、掘进和开拓巷道都需要使用电雷管,而电气设备对地的泄漏电流,包括直流电机车轨道回流时产生的杂散电流,有可能会将电雷管先期引爆,这就需要减小泄漏电流。
5、随着采掘工作面的推进,电气设备移动频繁,电缆的拆迁,也易遭受弯曲,折损等机械伤害。
(三)井下供电要求
为保证矿井供电的可靠性,对供电电源线路有如下要求:
1、《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仍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
2、《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一回路运行时,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以保证供电的连续性”。
3、《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主排水泵和下山开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路,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能担负全部负荷的供电。
4、《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
5、《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直接向井下供电的高压馈电线上,严禁设自动重合闸。”
(四)矿井供电电压等级
按照规定,矿井供电系统选项用的电压等级有:
1、35KV—矿井地同变电所变电电压。
2、10KV或6KV—井下高压配电电压和高压电动机的额定电压。
3、3KV或1140V—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
4、660V—井下低压电网的配电电压。
5、380V—地面和小矿井井下低电网的配电电压。
6、220V—地面和井下新鲜风流大巷的照明电压。
7、127V—照明、信号、手持式电气设备、电话的高限额电压。
8、36V—井下设备控制回路的电压。
9、直流250V、550V——直流架线电机车常用额定电压。
(五)供电系统
由煤矿地面变电所的变压器、配电装置、供电线路将电源输送给中央变电所或采区变电所,经过变配电供给用电负荷,这种运行方式相互联结起来所构成的供电网称为矿井供电系统。
矿井供电系统可根据矿井的井田范围、矿层结构、煤层埋藏深度和井下涌水量的情况分为两种基本类型,即深井供电系统和浅井供电系统。
当煤层地埋藏深度较浅(一般不超过150m),矿井通风水量较小,采区距井口或井底车场较远时,如矿井开拓形式不同的平硐、斜井或部分立井,可采用浅井供电系统。
二、 井下机电设备硐室要求
1、永久性井下中央变电所和井底车场内的其他机电设备硐室,应砌碹或用其他可靠的方式支护。采区变电所应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硐室必须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铁门全部敞开时,不得妨碍运输。铁门上应装设便于关严的通风孔。装有铁门时,门内可加设向外开的铁栅栏门,但不得妨碍铁门的开闭。
从硐室出口防火铁门起5m内的巷道,应砌碹或用其他不燃性材料支护。硐室内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的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
井下中央变电所和主要排水泵房的地面标高,应分别比其出口与井底车场或大巷连接处的底板标高高出0.5m。
2、 采掘工作面配电点的位置和空间必须能满足设备检修和巷道运输、矿车通过及其他设备安装的要求,并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3、 变电硐室长度超过6m时,必须在硐室的两端各设1个出口。
4、 硐室内各种设备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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