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_CJJ28-2004J372-20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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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city heating pipelines
CJJ28-2004/J372-2004
发布日期: 2004 年 12 月 02 日
实施日期: 2005 年 02 月 01 日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出版单位: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 2002 )84 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
验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 总则; 2 工程测量; 3 土建工程用地下穿越工程; 4 焊接
及检验; 5 管道安装及检验; 6 热力站、中继泵站及通用组装件安装; 7 防腐和保温工程;
8 试验、清洗、试运行; 9 工程验收。
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 将原规范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二级管网工程;
2 增加了浅埋暗挖法施工及验收的技术要求;
3 补充了直埋保温管道的制作、施工、验收要求;
4 修改了钢管、管路附件及设备等供热管网工程专用设施的质量及安装要求;
5 对近十年来出现的新技术、新工艺纳入了本规范,同时修改了不相适应的内容;
6 将 《城市供热管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38—— 90 中的质量标准和允许偏差, 纳
入本规范相关章节,工程质量验收的方法编入本规范第九章。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要内容的解释。
1 总则
1.0.1 为提高城镇供热管网工程的施工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符合下列参数的城镇供热管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 工作压力 P≤ 1.6MPa,介质温度 T≤ 350℃的蒸汽管网;
2 工作压力 P≤ 2.5MPa,介质温度 T≤ 200℃的热水管网;
1.0.3 施工单位开工前应熟悉图纸和现场,并应按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
组织施工。 工程施工和工程所需的材料及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且有产品合格证; 设计未提
出要求时, 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工程变更、 材料及设备需代用或更换时, 必须
得到设计部门的同意。产品进入现场,应办理验收手续。
1.0.4 在湿陷性黄土区、流砂层、腐蚀性土等地区和地震区、巷道区建设供热管网工程,除
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5 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
准的规定。
2 工程测量
2.1 一般规定
2.1.1 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提供的城市平面控制网点的城市水准网点的位
置、编号、精度等级及其座标和高程资料,确定管网设计线位和高程。
2.1.2 工程测量所用控制点的精度等级,不应低于图根级。
2.1.3 设计测量所用控制点的精度等级符合工程测量要求时,工程测量应与设计测量使用同
一测量标志。
2.1.4 供热管线的中线桩的控制点宜采用平移法或方向交会、距离交会、座标放样等方法定
位,并应设置于线路施工操作范围之外,便于观察和使用的稳固部位。
2.1.5 当新建管线与现状管线相接时,应先测量现状管线的接口点管线走向、管中座标、管
顶高程,并应与现状管线顺接。
2.2 定线测量
2.2.1 管线工程施工定线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主干线、支干线、支线的次序进行;
2 主干线起点、终点,中间各转角点及其它特征点应在地面上定位;
3 支干线、支线,可按主干线的主法定位;
4 管线中的固定支架、地上建筑、检查室、补偿器、阀门可在管线定位后,用钢尺丈量
方法定位。
2.2.2 管线定位应按设计给定的座标数据测定点位。应先测定控制点、线的位置,经校验确
定无误后,再按给定值测定管线点位。
2.2.3 直线段上中线桩位的间距不宜大于 50m ,根据地形和条件,可适当加桩。
2.2.4 管线中线量距可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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