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ppt
蜡化工司的设备管理制度汇编目录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设备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第三章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第四章设备密封管理制度
第五章设备润滑管理制度
第六章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第七章压力管道管理制度
第八章设备防腐、保温管理制度
第九章备品配件管理制度第十章设备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第十一章设备改造与更新管理制度
第十二章起重机械、起重设备管理制度
第十三章关键设备特级维护管理制度
第十四章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第十五章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十六章供用热管理制度
第十七章供用电管理制度
第十八章供用水管理制度
第十九章工业建(构)筑物、设备基础、厂区道路和地下设施管理制度
第二十章闲置设备与闲置装置管理制度压力容器管理制度第40条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及安装1、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必须执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相应规定。2、压力容器的设计必须由取得相应压力容器设计资格的单位进行设计。压力容器的制造必须由取得相应资格的单位承担,无证单位不得进行制造及安装压力容器。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必须出具:①产品合格证;②质量证明书;③竣工图;④当地劳动局检验证明。压力容器的安装必须由劳动部门签发的“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证”的队伍安装。压力容器的安装部门应及时办理完向劳动部门申请的报检手续。第41条压力容器的使用与管理在用压力容器必须办理“压力容器使用证”工作,由机动处办理。机动处负责全厂压力容器的管理工作。机动处负责全厂在用压力容器的定期检测工作,并提报每年的检测计划,各分厂配合实施。压力容器的定期检测工作包括:(1)外部检查:全厂的压力容器每年检查一次。(2)内外部检查:安全状况等级为1~3级的,每隔6年至少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4级的,每隔3年至少一次。(3)耐压试验:固定式压力容器,每两次内外部检验期间,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移动式压力容器,每6年做一次耐压试验。(4)投用后首次内外部检验周期为3年。(5)对于以下情况,内外部检验期限可以适当延长:a)非金属衬里层完好的,但其检验周期不应超过9年。b)介质材料腐蚀速率低于0.1毫米/年的或有可靠的耐腐蚀金属衬里,通过一至二次内外部检验确定符合要求的,但不应超过10年。4、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压力容器管理工作。5、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必须持安全操作证上岗。6、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应采取紧急措施,并按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向各级领导及有关部门汇报。
(1)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许用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2)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缺陷。
(3)安全附件失效。
(4)接管及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5)发生火灾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6)过量充装。
(7)压力容器液位失去控制,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8)压力容器本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不得进行任何修理或紧固工作。对于特殊的生产过程,在开车升(降)温的过程中,需要带温带压紧固螺栓的设备,使用单位必须按设计要求制定有效的操作要求和防护措施,并经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在实际操作中,使用单位安全部门应派人进行现场监督。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修理或技术改造,必须保证其结构和强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机动处及分厂要分别建立压力容器档案及台帐。04030102对从事有毒作业、有窒息危险作业的人员,应接受方中毒、急救安全知识教育。工作环境(设备、容器、井下、地沟等)氧含量必须达到20%以上,毒害物质浓度符合国家规定时,方能进行工作。在有毒场所作业时,必须佩带防护用具,并有人监护。进入缺氧或有毒气体设备内作业区前,应将与其相通的管道加盲板隔绝。防止中毒窒息十条规定在有毒或有窒息危险的工作场所,应制订防护急救措施,并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和器具。对各类有毒物品和防护器具必须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对有毒有害场所要定期检测其浓度,使之符合国家标准。监测毒害物质的设备、仪器应定期检查,保持完好。发生人员中毒、窒息时,处理及救护应及时、正确。
健全有毒有害物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长期达不到规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应停止作业。0504020301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考核不合格者,严禁独立顶岗操作。不按规定着装或班前饮酒,严禁进入生产岗位或施工现场。不戴好安全帽者,严禁进入检修、施工现场或交叉作业现场。未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及不系安全带者,严禁高处作业。未办理进入“受限空间许可证”,严禁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