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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最新厦门理工学院考试管理办法_6.pdf

发布:2018-07-20约6.99千字共6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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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理工学院考试管理办法 厦理工 【2005】58号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设和维护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整肃考纪,端正考风,使考试工作进一步 规范化,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 《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教育部高教司[1998]33 号), 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试是检验教学效果、评价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指导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 固所学知识和技能,检验其理解程度和灵活运用能力,通过评定学习成绩,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启发学 生的创新思维。 第三条 考试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应坚持公平、公正、诚 实、严谨的原则。凡属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 (包括公共选修通选课、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必修课等)都/ 要进行学期考试或考查,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也要进行考试或考核。 第四条 凡本校在籍的本科和专科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试或考查,并得到相应的成绩评定,成绩 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第一章 考试的组织工作 第五条 考试工作由教务处在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长和教务处处长领导下,依照本条例和学校相关规定进 行组织和协调,各系由系主任依照本条例、教学计划及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六条 各系主任要认真抓好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在考前召集会议向全系教师宣讲有关考试的文件, 要求他们熟悉考场纪律、明确各自的职责,包括组织复习、辅导答疑、命题、监考、试卷评阅和成绩的评定 等,并根据本系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要求。 第七条 各系主任要加强考试前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学生学习考场纪律,向学生申明复习和考试 的目的、要求和纪律,把学风、考纪教育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契机,通过考试纪律的学习和典型 事例的警示,教育学生以端正诚实的态度对待考试,以真实优良的成绩证明自己,在考试过程中培养学生诚 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品德和作风。 第二章 考务工作 第八条 考核分类 考核类型分为考试和考查。课程的考核类型由各系在制定培养计划中规定。 第九条 考试时间 1.考试时间依据当年校历安排,期末停课复习和考试在学期的最后两周进行。考试日程表在考试前两 周公布,一经公布,不得随意更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改变考试时间的,须由系提出书面申请,报教务处审 批。 2.考查应在该门课程结束后,在计划学时内进行。具体考查时间由任课教师确定 (不能安排在考试周 内),需要统一安排教室的,报请教务处统一安排。 3.考试日程按上午、下午、晚上三个时段各120分钟安排。笔试时间为120分钟,个别课程确因特殊 情况需增减考试时间的,须经系分管领导批准,报教务处备案,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小时;口试时间每人 至少30分钟。 4.课程考试的具体时间,由各系教学秘书在规定的时限内录入综合教务管理系统,经教务处统一协调 后确定。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更改。 第十条 考场安排 1.按照以课程教学班为单位并满足考生隔位就座的原则安排考场。 2.公共必修课 (政治、英语等)的考场由教务处在规定的考试日程内统一安排并录入综合教务管理系 统。 3.公共选修课、专业课等考场由开课单位安排并录入综合教务管理系统,经教务处统一协调后确定。 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更改。确因特殊情况需调整考试地点的,应提前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一条 试卷管理 试卷是衡量和评价学生学习绩效和水平的重要依据,成绩和试卷的管理是教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教 学质量检查的重要方面。各系应对试卷规范管理。 1.试卷由开课系部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本系部各门课程的A、B两份考核试题,系部办公室公室选 出一份,持 《厦门理工学院试卷审批表》及试卷和磁盘等于考试前一周内送印刷服务中心印制。 2.试卷的样式必须按教务处的统一要求排版 (即班别、学号、姓名在密封线内,每大题有得分和评卷 员签名的空格)。试卷要求字迹清晰,图形准确,无漏页漏题, 3.应严格执行试卷审核制度,审核人即教研室主任应对试卷质量负责。文印室要保证印刷质量,严格 执行试卷的保密工作制度,要指定专人负责试卷印刷、装订、封装和保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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