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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医患关系的法律性质
03法学黛舒
摘要:关于医患关系的法律性质问题可说是争论纷纷、莫衷一是。目前,对于如何界定医患关系的法律性质,基本上存在以下三种观点:一是纵向的行政法律关系,二是横向的民事法律关系,三是斜向的医患(卫生)法律关系。笔者从医患关系的定义和法律关系的分类入手,对上述三种观点一一加以分析,并最终按照法律部门划分的主次原则将医患关系定位为一类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
关键词:医患关系法律性质主导因素特殊性
引言:著名西方医学史专家西格里斯说:“每个医学行动始终涉及两类当事人:医生和病人,或者更广泛的说,是医学团体和社会。医学无非是这两群人之间多方面的关系。”蔡勇美,刘宗秀,阮芳赋.医学社会学.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67.从这一精辟论述中,医患关系在整个医学行动中的地位可见一斑。
蔡勇美,刘宗秀,阮芳赋.医学社会学.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67.
一、医患关系与医患法律关系
(一)医患关系的定义
医患关系是指在医疗卫生服务中,以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为一方,以患者及其家属为另一方,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产生的相互关系,即医患交往中的社会、伦理、心理等关系。王东红。医患关系与权利维护.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5-1.49.这里医患关系中的“医”包括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医疗机构主要包括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妇幼保健院、护理院等。医务人员包括各级各科医生、医技人员、护士和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医患关系中的“患”就是指患者,即病人,如果患者死亡或丧失相应的行为能力,则其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取代患者成为医患关系的主体。“医疗活动”
王东红。医患关系与权利维护.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5-1.49.
(二)法律关系与医患法律关系
我们要探讨某类社会关系的法律性质,实质上要研究的是社会关系中受到法律调整的那部分关系的法律属性。任何一种社会关系,只有受到法律调整,成为法律关系,我们才能够从法律上界定他的性质。
1、法律关系的定义
法律关系,指的是依法建立的社会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即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曾宪义,韩大元.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大串讲.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9.290-291
由此可见,并非所有的社会关系都可称之为法律关系,只有那些受到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才属于法律关系。
2、医患法律关系
正如并非所有的社会关系都能称之为法律关系一样,也并非所有的医患关系都能归于医患法律关系,从而在法律上来论及它的属性。在医患关系中,有一部分医患双方的人身、财产关系受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的保护和调整,从而在医患双方之间建立起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这一角度来看,医患法律关系是指,医患双方因医疗活动而产生的相互间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探讨医患关系的法律性质,实际上就是要对这部分受法律调整的医患关系(即医患法律关系)的属性加以界定。
医患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
(1)主体:指医患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医患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
(2)内容: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3)客体: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三)、法律关系的分类及分类标准
要对医患关系的法律属性加以界定,就是要明确医患关系受什么部门法调整、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由什么法律作出规定以及医患双方发生纠纷时适用什么法律加以解决。要了弄清以上内容,首先必须了解法律关系的分类以及分类标准。
在法学上,按照不同标准可以对法律关系作不同的分类。
按照法律规范所属的部门不同进行分类:
不同社会关系由不同的法律部门加以调整,因此根据调整某一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所属的部门不同,可以将法律关系分为冠以各部门法名称的法律关系,诸如宪法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和诉讼法律关系等等。
2.按照法律关系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不同进行分类:
根据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地位不同,可以将法律关系分为平权型法律关系和隶属型法律关系。
平权型法律关系:
是指存在于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所谓法律地位平等,指的是当事人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也就是不存在职务上的上、下级关系,也不存在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据职权而支配对方的情形。这种平权型的法律关系以民事法律关系最典型。当然,在民事行为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