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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规则
CQC12-465427-2011
与灯具联用的杂类电子线路安全与电磁兼容
认证规则
Safety and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Certification Rules for
Miscellaneous Electronic Circuits Used With Luminaires
2011年8 月4 日发布 2011年8 月4 日实施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前 言
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
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参与起草单位: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 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
主要起草人:李维泉 陈松 郑雪生 查月丹
CQC12-465427-2011
与灯具联用的杂类电子线路
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使用 50Hz 或 60Hz 1 000V 以下交流电源和或 250V以下直流电源的灯具联用的杂类电子
线路产品,本规则不适用于已有专用标准的线路和装置。
注 1:本规则涉及的与灯具联用的杂类电子线路产品的实例如下:
——电子镇流器的控制装置
——与昼光传感器和/或内存式传感器一起使用的开关线路
——有助于电磁兼容性能发挥的线路
——灯串用的中断器和类似装置
——霓虹灯变压器用的接地漏电保护装置或开路保护装置
注 2:其它与灯具联用的杂类电子线路产品实例如下:
——与灯具中电子控制装置联用的调光装置(独立式,内装置,整体式)
——与灯具联用的分段控制器(内装置,整体式)——用于使用高强度气体放电灯道路与街路照明灯
具中
——与灯具中 LED 电子控制装置联用的分流器和分压器(独立式,内装置,整体式)
——与灯具系统联用的调光,改善电磁兼容或具有分路开关控制功能的控制装置
注:本规则不仅限于以上例举杂类电子线路产品。
2. 认证模式
安全认证模式为:产品型式试验+初次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
a. 认证的申请
b. 产品型式试验
c. 初始工厂检查
d.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e. 获证后的监督
f. 复审
3 .认证申请
3.1 认证单元划分
原则上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以作为一个申请单元:
a. 安装方式相同(整体式,内装式,独立式)
b. 防触电保护类别相同
c. 电路相同,结构相似
d. 供电系统相同(如:一个可用于交流供电系统为 110V,220V,277V(50Hz/60Hz)与一个可用于交流供电
系统为 110V和 220V(50Hz/60Hz)与一个可用于交流供电系统为 220V/230V/240V(50Hz/60Hz)杂类电
子线路产品之间被认为是使用互为不同的供电系统)
e. 连接方式相同
f. 带有控制端口与不带有控制端口不能在一个单元
g. 外壳(金属与非金属)材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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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C12-465427-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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