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出口收汇联网核查系统操作手册(企业端).doc

发布:2017-03-10约2.33千字共16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操作手册 (企业版)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2008年7月 目录 前 言 3 1.1 系统目标 3 1.2 适用范围 3 1.3 业务流程简介 3 1.4 系统功能简介 3 第一篇 运行环境 4 第二篇 总体操作流程 5 第三篇 具体操作说明 6 第一章 进入本系统 6 1.1 进入系统 6 1.2 特别提示 8 第二章 出口收汇查询 9 2.1 报关单信息查询 9 2.1.1 功能介绍 9 2.1.2 操作流程 9 2.1.3 业务规则及注意事项: 11 2.2 核注明细查询 11 2.2.1 功能介绍 11 2.2.2 操作流程 11 2.3 可收汇额查询 13 2.3.1 功能介绍 13 2.3.2 操作流程 13 2.3.3 业务规则及注意事项: 14 第三章 退出本系统 15 前 言 为使您尽快熟练使用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之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子系统(以下简称核查系统),请仔细阅读本操作手册。 系统目标 通过中国电子口岸数据平台,完善货物贸易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机制,出口交易与收结汇的真实性及一致性核查管理。 适用范围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及个人的货物贸易项下出口收汇和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保税监管区域企业经营非保税货物的出口收汇实行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管理。 业务流程简介 外汇局和海关总署采用信息化手段,对全部出口收汇实行出口电子数据联网核查,以加强出口交易与收结汇的真实性及一致性核查管理。 基本流程是:海关总署向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以下简称“数据中心”)传输企业已结关报关单电子底帐数据,外汇局向数据中心提供不同贸易方式报关单可收汇金额的运算规则,核查系统计算汇总各贸易方式报关单对应的出口可收汇金额;外汇局按照外债管理规定核定预收货款项下出口可收汇额后,向核查系统传送预收货款出口可收汇金额。银行凭企业及自身操作员IC卡登录核查系统,进行出口可收汇金额核注操作并为企业办理结汇或划出资金手续。对于无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出口收汇,银行在核查系统中进行相关登记后为企业办理结汇或划出资金手续。 系统功能简介 本系统为企业操作用户提供了报关单信息查询、核注明细查询、可收汇额查询功能,企业可通过这些功能及时了解自身各贸易类型的可核注金额,并通过已结关报关单信息查看单笔报关单明细。 第一篇 运行环境 “出口收汇”系统运行的软硬件环境为: 硬件 CPU:奔腾II或更高 内存:64MB 显示卡:SVGA,16位真彩以上显示模式,显存2M以上 显示器:建议15寸以上 硬盘:最小空间2G 读卡器一台、企业操作员卡 其它设备:鼠标器一只 软件 中文版Windows 95/98/2000/XP 中文版Internet Explorer 5.0或以上版本 第二篇 总体操作流程 海关总署收集各地方海关(口岸)出口报关单或出口预收货款电子底帐数据并传至数据中心。企业可通过数据中心的“出口收汇”子系统进行查询。总体操作流程如下: 进入电子口岸综合服务网站(); 通过首页 “点击进入中国电子口岸执法系统”链接进入电子口岸执法系统登录界面; 插入企业操作员卡,通过身份认证后进入“出口收汇”子系统; 通过“出口收汇查询”查询已结关报关单、核注明细、可收汇余额等信息; 带企业操作员卡去开户银行做收汇业务。 第三篇 具体操作说明 进入本系统 1.1 进入系统 首先进入Windows操作系统,将操作员IC卡插入连接在电脑上的IC卡读卡器中。 然后打开Internet Explorer浏览器,在地址栏内输入/,进入中国电子口岸主页: 在主页中选择点击进入中国电子口岸执法系统,进入电子口岸执法系统登录界面。 输入操作员IC卡口令,点击确 认,进入“中国电子口岸”子系统选择页面:   点击出口收汇进入“出口收汇”子系统。 1.2 特别提示 在整个使用过程中,IC卡都需插入读卡器中。本系统根据IC卡的信息进行操作员身份认证,并将经操作员处理的数据自动电子签名、加密。 出口收汇查询 进入“出口收汇”子系统后,点击出口收汇查询菜单,会打开下面三个子菜单:“报关单信息查询”、“核注明细查询”和“可收汇额查询”,如下图: 2.1 报关单信息查询 2.1.1 功能介绍 该模块供查询本企业已出口结关的报关单信息。 2.1.2 操作流程 点击子菜单中报关单信息查询,进入如下界面: 输入出口报关单起止日期,选择相应的贸易方式,点击提交显示查询结果。(点击清空按钮可清空已录入的数据以供重新录入。) 如果没有查到相关数据,则系统提示:“系统没有找到满足条件的记录。”如下图: 如果查到相应数据,则显示如下图: 如果查询到的数据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