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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管理规定
1 范围
为规范本公司计量管理工作,保障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检测计量设备的有效控制和量值的准确传递,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检测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所需的计量设备的管理。
2 职责
质量部归口管理计量设备,负责制定与组织实施公司计量管理制度;办理计量设备申请、发放的审核手续;管理计量设备的检定、校验、维修、保养;建立健全公司、部门两级计量设备管理台账;负责收集、保管、应用计量设备技术资料/档案。
使用部门办理计量设备的申请、领用手续,负责计量设备的使用保养管理,建立计量设备领用、送检台账,选配一名合适的管理或技术人员兼任本部门计量管理员,负责计量设备管理的日常工作。
物资部负责计量设备的采购、保管、发放,列入固定资产的计量设备须报资产部办理转固手续。
3 管理要求
计量设备的种类
长度(L)类:外径千分尺、内径千分尺、百分表、杠杆百分表、杠杆千分表、千分表、内径百分表、曲轴量表、游标卡尺、深度游标卡尺、高度游标卡尺、杠杆千分尺、公法线千分尺、螺纹千分尺、深度千分尺、齿厚卡尺、焊接检验尺、卡尺测深规、测厚仪、量棒、光面环规、游标量角器、框式水平仪、平板、表面粗超度样板等。
热工(T)类:动圈式指针调节仪、电子电位差计、控温仪、小型长图记录仪、温度数字显示仪等。
力学(F)类:架盘天平、案秤、台秤、普通压力表(0—60)Mpa、氧压力表(0—60)Mpa、乙炔表(0—60)Mpa、拉磅、流量计等。
电学(E)类:电压表、指针万用表、数字万用表、电流表、钳型表、兆欧表等。
其他:声学、光学、化学、电离辐射、时间频率计量设备、X光射线机,超声波探伤仪,测爆仪等。
计量设备的分级
计量设备实行分级管理,所有在用的计量设备均须按使用情况和重要程度实施A、B、C三级管理。
A级计量设备
计量标准器及其配套仪器;
经政府主管部门认证授权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
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计量设备。
B级计量设备
用于工艺控制,质量检测中计量数据有准确度要求的计量设备;
用于企业内部的能源,物资管理的计量设备;
其他对检测数据有准确度要求的计量设备仪器仪表。
C级计量设备
对计量数据无严格准确要求的指示用计量设备;
用于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等生活方面的计量设备;
对数据无严格准确度要求和性能不易变化的低值易耗计量设备。
计量设备的采购
根据生产需要新增监视和测量装置,由使用部门填写《计量设备购置申请单》(GL/CH 01-415-R-01))
计量设备的标识管理
计量设备状态标识
“合格”标志:表示该计量设备符合国家检定、校准系统或单位内部相关要求,用绿色标示。
“不合格”标志:出现故障暂时不能修好或超过检定周期,以及抽检不合格的计量设备必须停止在生产、管理中使用,用红色标示。
“待检”标志:用于刚购进,未经检定、校准的不得投入使用,用黄色标示。
计量设备编号标识
计量设备的编号为9位统一编号:
其中:
单位代码为“CH”二位字母;
管理编号为四位,由二位英文字母和二位数字组成,详见《计量设备分类管理明细目录》(附件A);
流水号为三位数字,按统一管理编号顺序排列。
计量设备发放时,由质量部给予编号,凡计量设备报废或调出本公司,其流水号即同时作废,以后该号应空缺,发放计量设备时不得再使用。
计量设备的使用
各部门的计量设备应定人保管,建立账卡,保持账、卡、物、号相符。
各部门不得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设备,检定不合格的应进行修理,修理后经检定合格的,方可发放使用。
由部门和个人保管计量设备,要经常检查,加油防锈,保持计量设备整洁完好。
使用人须熟悉计量设备的性能、结构、原理,按规程操作,严禁在机器运转时测量工件,注意防止表面磨损和重物堆压,使用后不得乱丢乱放,应擦净、上油,放入盒内,妥善保管。表面计量设备除测头面可涂油防锈外,其它处不能涂油,用布擦净后即可。精密仪器镜面,严禁手指触摸。
计量设备搬运时应小心碰撞、轻拿轻放;使用后,应清洁干净;应妥善保管好公用或领用计量设备,防止计量设备的损坏或失效。
计量设备在使用过程出现异常,应立刻停用,由质量部送专业机构维修,严禁私拆乱调,因此而造成的损坏,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人责任。
使用者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计量设备有异常或对测量数据有疑,应停止检测工作,向计量管理员联系。计量管理员对计量设备重新校准,若偏离原校准状态,进行修理后重新校准,并通知质量部经理采取措施。对已确定测量结果失效,质量部应对其后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的结果采取必要措施,如重新测量、追回等,并对校准结果和采取措施进行记录。
计量设备的转移
计量设备原则上不随人员的调离而转移。凡调离本部门或更换工种的员工,计量设备必须按原编号交回,不得私自转让或无故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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