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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规章制度案例
篇一:规章制度的案例
第一篇 人事管理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明确员工管理规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的聘用、保证、服务、劳动合同、请假与休假、考勤、绩效考核、
薪金待遇、福利、教育培训、职务任免、调动、奖惩等事项,皆按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三条 公司自总经理以下工作人员,均称为本公司员工。
第四条 公司各级员工,均应遵守本制度各项规定。□ 聘 用
第五条 公司所需员工,一律公开条件,向社会招聘或接收大中专毕业生。
第六条 公司聘用各级员工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职务或工作为原则,
实行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取。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唯才是举,量才适用的用
人原则。坚持人品、智慧、自信、团队精神的人才选拔标准。
第七条 员工基本素质要求:
(一)忠诚敬业,对公司有认同感;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团队精神;
(三)具有岗位必备的专业知识;
(四)思维敏捷,思路清晰,适应性强;
(五)语言、文字表达流利;
(六)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
第八条 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新增员工,必须提前30天由部门填写《用人申请表》,经
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呈总经理批准后(副总以上高级职员须经董事长批准),送人力资源
部统筹计划,实施公司内部调整或招聘。
第九条 公司各级员工须具备以下资格,才能聘用。
(一)副总经理以上职位,必须具备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5年以上实际
工作经验。
(二)部门经理,一般须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2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
(三)一般员工,除生产线工人须具备中专学历外,一般须具备专科或以上学历,符合岗
位专业要求,年龄在30岁以下。
(四)特殊岗位员工,经考评胜任岗位要求的不受上述限定。
第十条 员工试(录)用前须完备以下材料,办理上岗手续,方可上岗工作。
(一) 应聘登记表;
(二)近期一寸照片一张;
(三)身份证复印件;
(四)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须提交原件核验);
(五)无业证明或最后服务单位离职证明;
(六)试用期合同或劳动合同;
(七) 经济担保书;
(八)其他个人材料。
第十一条 试用批准权限
(三)初级负责人的关键岗位:人力资源部选审中级负责人选审批准
(四)一般员工:人力资源部选审分管副总批准 第十二条 经批准试用的员工,由招聘责任人将齐全合格的材料交人力资源部建档,并
由人力资源部开据上岗通知书,办理胸卡。第十三条 新聘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根据本人试用情况,经
双方协商,也可适当延长试用期,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
特殊岗位经分管领导批准,可以缩短或免去试用期。第十四条 试用期内的员工若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适合岗位要求或无故旷工者,所在部门
可随时 提出解除试用意见,报人力资源部核准后,办理解聘手续。第十五条 试用期满,由本人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和工作小结,经所在部门考核合格的,
报人力资源部审核。按试用审批权限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下发《员工转正通知书》,员工按
转正通知书中所列事项准备转正相关材料,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员工在试用期内经考核工作表现优秀、能力突出者,所在部门可提交考核报
告,经人力资源部考评,可提前转为公司正式员工。但试用期不应低于一个月。 □ 保 证
第十七条 除经董事长或总经理特别批准外,公司员工均须办理保证手续。新聘员工应
在觅妥担保人并办理经济担保手续后上岗。若有违反公司各项规章或营私、舞弊、盗窃及其
它不法行为致本公司蒙受损害者,担保人须按保证书约定承担连带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公司员工担保人一般为本人的亲属(父母、配偶、兄弟姐妹等)或在本市或工
作地有稳定收入、固定住所的其他人员,并经公司审核认为适当者。 第十九条 担保人的职业或住址如有变更时,应由保证担保人或被保人以书面通知本公
司办理变更。保证人如因故欲退保或因其他事故丧失其保证资格时,被担保人应立即以书面
通知本公司,由其另觅新保证人办妥换保手续,发还原缴担保书后方可解除原保证责任。 第二十条 公司对员工的保证人如发现不妥时可随时通知被保人限期换保,在换保期间
如有必要可暂停其职务,待换保手续办妥后才准许复职。第二十一条 公司员工离职,经办妥移交手续后6个月内未发现任何弊端时方可发还担
保书解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服务准则
第二十二条 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及各项规定。 第二十三条 员工在公司服务期间应遵守下列事项:
(一)员工应自觉维护公司信誉。凡涉及公司经营、技术、商务、财务等敏感信息的,除
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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