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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pdf

发布:2018-01-05约1.25万字共27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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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组织和行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大会会议的 顺利进行,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程序及决议合 法性,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而制定。 第三条 本规则为规范股东大会行为的具有法律约束 力的文件。 第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决策机构,依据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对重大事项进行决 策;股东依其持有的股份数量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享 - 1 有平等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二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 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 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 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 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 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 相关权益的股东。 第七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 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 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 2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 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五)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 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 计报告;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 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 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 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 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 以提供。 第九条 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 - 3 第十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 人的利益; (五)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 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六)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 担连带责任。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 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股东大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 - 4 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 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独立董事,决定独立董事的津贴;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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