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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目录
TOC \o 1-3 \h \z \u 摘要 4
一、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内涵及特征 4
(一)自由裁量权的内涵 4
(二)自由裁量权的特征 5
l.法官自由裁量权是一种司法性的权力 5
2. 法官自由裁量权是一种选择性权力 5
3. 法官自由裁量权是一种有限制性的权力 5
4. 法官自由裁量权是一种主观性的权力 5
二、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理论基础 6
(一)法官主观能动性的内在要求 6
(二)法律特性本身的必然要求 7
1.法律的普遍性与事实的个别存在冲突 7
2.法律的滞后性与行为的变动性存在冲突 7
3.法律语言的局限性与事物的复杂性存在冲突 8
4.法律的稳定性与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存在冲突 8
(三)法律自我完善的必然要求 9
三、法官自由裁量权的价值 10
四、我国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现状分析及完善 10
(一)我国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范围的现状 10
(二)法官自由裁量权适用范围 11
(三)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完善 11
1.确保法官独立 12
2.完善立法和司法解释 12
3.加强并规范程序控制 12
五、结语 13
摘要
司法自由裁量权要求法官不仅要忠于法律,而且要善于运用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创造性地执行法律,然而长期以来在严格规则与自由裁量权之间存在着博弈,各种观点此消彼长。本文从法理学的角度,认真思考了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法理基础,探讨了自由裁量权的法理价值,以及立足于中国现状对未来法官如何行使自由裁量权做出了建议。
关键词:自由裁量权;法官;法官独立
一、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内涵及特征
(一)自由裁量权的内涵
在理论界,关于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概念存在不同的看法。英美法系国家,中法官有权为了实现真正的公平正义而超越法律的局限,可以根据具体的案件事实来决定案件的最终结果,并且可以在解决案件的过程中对法律进行解释使法律能更好地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在这样的观念下,法官自由裁量权被视为法官与生俱来的权力。对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定义,我国学者也分别从不同角度进行了诠释。
(二)自由裁量权的特征
l.法官自由裁量权是一种司法性的权力
法官自由裁量权是司法权,来源于法律的授权。通过法律的授权,法官可以行使这项权力。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主要存在于司法的过程中,同时必须严格按照司法程序进行。法官的自由裁量是法官思考、分析、判断、选择的一个过程,这一过程在具体审判案件过程中实现。只有法官享有法律赋予的此项权,为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不具备行使此权力的条件。
2. 法官自由裁量权是一种选择性权力
这种选择权存在千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只要法律出现了空白情况或者出现了缺陷,就为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提供了条件。在审理具体案件的过中程,法官依据证据对事实进行判断,在实体和程序两方面都确定的情况下,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符合标准的结果中做出选择。在不同的方案中选择最公平、合理的标准。但这种选择必须在法律原则与规则的指导下进行,并不是没有限制的选择。
3. 法官自由裁量权是一种有限制性的权力
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自由,它必须在法律的授权范围内,在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指导下行使。法官依法独立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受外在感情、利益等因素的干扰,但这种自由是有限制的,不是随意行使的。
4. 法官自由裁量权是一种主观性的权力
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过程,不是单纯的法条套用过程,也不是简单的形式逻辑运用的过程,而是法官价值平衡和判断的过程,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它行使的目的是为了在事实清楚下对案件做出公平公正的裁判,给案件当事人以公平合理的结果。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是追求公平、正义价值的体现。法官在法律原则的指导下,选择最能实现公平正义的解决方案,以得到合理的裁判结果。
二、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理论基础
(一)法官主观能动性的内在要求
法律活动不是独立于人而自动适用于客观事实的,不是一套机械性的程序性的操作,作为独立的有意志和专业知识的个体,法官有参与法律适用过程的条件与欲望。正如学者所指出,如果人们能够将法律的规定精密到无需任何解释、涵盖一切可能出现的情况的程度,如果诉讼中无需司法人员根据不同案件、不同参与人的不同情况而斟酌权衡、便宜行事,机器司法就可以取代人的司法。然而,“没有任何法律可以得到如此精确的限定,以致避免了任何解释问题,同时没有任何法律能够得到如此精确的限定以至于明确到包含了一切可能出现的情况”,因此,法律必然会给实施这部法律的人留有一种有限的自主,法治并不排除人的因素。实际上,“即使在法律条文的拘束较强的场合,法律家也不可能像一架绞肉机:上面投入条文和事实的原料,下面输出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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