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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厂施工组织大纲设计规定(试行).pdf

发布:2018-10-23约7.09千字共6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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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厂施工组织大纲设计规定 (试行) 电力工业部 1 总 则 1.0.1 为使施工组织设计专业工作从建设标准到内容深度有所遵循,特制定 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单机容量50~600MW新 (扩、改)建火力发电工程。 单机容量小于50MW或大于600MW机组工程可参照使用。 1.0.3 施工组织设计要执行 “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符合国情”的电力 建设方针。实现 “控制造价,合理工期,达标投产”的目标,满足在基本建设 中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的要求。 1.0.4 在设计中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执行现行 《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 计导则》、《电力建设行业基本建设预算费用标准及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 2 一般规定 2.0.1 在初步设计中,施工组织大纲部分的内容深度除应符合现行 “火力发 电厂初步设计文件内容深度规定”的要求外,还应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提供可 靠的外部条件,为编制概算提供准确的工程量和使其他专业设计能满足施工提 出的要求。根据施工组织大纲编制的概算,应能 指导施工组织设计,并能使静态投资 (基础价)起到控制作用。 2.0.2 在初步设计或预设计中, “五通一平”单项工程设计深度应满足以下 要求: (1)有方案比选及论证; (2)有较准确的工程量,以便编制单项工程概算; (3)有必要的协议文件,使方案与概算能够落实。 2.0.3 在初可、可研文件中,施工组织设计章节内容可参照 “大纲”设计深 度的要求适当简化,但应对项目外部条件及实施条件从施工组织角度进行论 述。对大件运输的可行性及费用要进行论证。 2.0.4 在施工图阶段,施工组织设计专业除应完成院内分工负责的单项工程 施工图外,还应参加施工组织设计 (纲要和总设计)审查,协助施工单位控制 工程造价。 2.0.5 施工组织设计专业应向技经专业提供或确认满足概算编制的相关资 料,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租地面积及使用年限; (2)施工生产、生活区土石方量及全厂取土源地和弃土堆场; (3)施工生产、生活区拆迁工程量; (4)施工生产、生活区排水措施; (5)施工进厂公路、铁路、码头方案及工程量; (6)大件设备运输及吊装特殊措施方案及费用; (7)施工用水、电、通信的方案及工程量; (8)土建、水工及安装专业施工措施方案及工程量; (9)设备、材料倒运量及运距 (当施工场地狭小时); (10)过渡措施方案及工程量 (扩、改建电厂); (11)施工轮廓进度。 2.0.6 合理施工工期应按照电力部电建 〔1997〕253号文的规定执行。 2.0.7 利用外资工程和机组容量与本规定不一致时,可以就近套用,例如单 机300~360MW的进口机组可套用300MW机组标准,单机600~660MW的进 口机组可套用600MW机组的标准,在设计中还应考虑合资或合作工程中外商 提出的合理要求。 2.0.8 扩改建工程的施工组织大纲设计应尽量利用老厂原有设施,减少拆 迁,并考虑施工过渡等要求。 3 单独计算费用的项目 3.1 施工总平面及竖向布置 3.1.1 施工生产区一般布置在厂区的扩建端。当场地狭窄时,用地应从严掌 握,必要时可以在近处增选部分用地。 3.1.2 施工生活区的布置应以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为原则,在有条件的情况 下,应本着永临结合的精神论证施工与电厂生活区合建的合理性。 3.1.3 施工生产、生活区用地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表3.1.3 施工生产、生活用地控制指标 (公顷) -------------------------------- |地区类别 |机 组 容 量 |生产用地 |生活用地 | |----|-------------|------|----| | |2×50MW |11 |3.0 | | |-------------|------|----| | |2× (100~125)MW |14 |4.0 | | |-------------|------|----| | 1 |2×200MW |18 |6.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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