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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规范》(编制说明编写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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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规范》河南省地方标准编制说明

一、编制的目的和意义

河南省作为农业大省,在粮食生产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河南粮食生产直接关系着中国粮食安全。中原熟,

天下足。中央历来高度重视中原粮仓“压舱石”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南一以贯之重讲“三农”,强调要打好粮食安全这张王牌。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各种农业气象灾害呈现发生频率不断加快、危害范围不断扩大、灾害程度不断加重、因灾损失不断增加的态势。农业气象灾害已成为造成粮食产量不稳定的重要因素,我国农作物常年受灾面积2400万hm2。近40年来,河南省平均每年农业生产受灾面积和成灾面积分别为320.81万hm2和146.07万

hm2,2021年受暴雨洪涝灾害影响,全省秋粮减产331万吨,2023年受麦收期连阴雨影响,全省夏粮减产263万吨。

为确保河南省粮食稳产增产,必须树立防灾就是增产的理念,把防灾减损、抗灾增产摆在重要位置。农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在农业生产中发挥了重要的防灾减灾作用,通过及时、准确、规范地发布与传播农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信息,才能发挥其最大效能,农业生产者才能够提前采取应对措施,减少灾害损失,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产品稳定供给。本标准以农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信息的发布与传播

过程为主线,旨在让社会公众充分认识农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信息,为农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信息的规范发布和传播提供参考,同时也能发挥农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的最大效能,提升农业生产防范和抵御灾害性天气的能力。

二、任务来源及编制原则和依据

(一)任务来源

河南省地方标准《农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规范》由河南省气象局提出,由河南省气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HN/TC7)归口。该标准由河南省气象科学研究所、河南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河南省农业科学院、河南省气象服务中心等4家单位负责具体编制。

2024年6月,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河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豫市监函〔2024〕88号),正式批准该标准的编制(立项编号为

20242110145)。

(二)编制的原则

1.科学性原则。本标准充分考虑和客观分析了农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的具体要求和标准化需求,对农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信息等级、发布与传播的基本原则、发布要求、传播要求进行了系统性的标准化设计。

2.先进性原则。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严格遵循先进性原则,从农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服务的新需求出发,紧密

结合最新政策精神,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前瞻性。通过广泛调研发现,目前尚无类似相关标准出台。

3.适用性原则。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还注重与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协调一致性,确保在实际应用中的可操作性和适用性,符合国家和行业层面气象、农业、标准化方面的政策,符合河南省自然环境特点,满足本地区农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服务需求。

4.可操作性原则。本标准梳理了农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各个环节,严格对照各环节需要规范的技术细节,对农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信息的规范发布与高效传播具有明确指导意义。

5.规范性原则。本标准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GB/T20001.7—2017《标准编写规则第7部分:指南标准》、GB/T13016—2018《标准体系构建原则和要求》等基础标准和河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管理规定进行编写,确保了规

范性。

(三)编制的依据

本标准的编写依据了下列标准和文件:

1.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

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2.GB/T13016—2018标准体系构建原则和要求

3.GB/T20000.1—2014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术语

4.QX/T292—2015农业气象观测资料传输文件格式

5.QX/T527—2019农业气象灾害风险区划技术导则

6.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中国气象局

7.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工作的通知(气办发〔2022〕4号)

8.河南省气象局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做好农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工作的通知(豫气发〔2022〕12号)

9.河南省气象局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豫气发

〔2022〕39号)

三、编制过程

(一)预研究阶段

2024年1月-5月,起草组收集整理了农业气象灾害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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