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规范》(编制说明编写要求).pdf
《农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
规范》河南省地方标准编制说明
一、编制的目的和意义
河南省作为农业大省,在粮食生产方面具有举足轻重
的地位,河南粮食生产直接关系着中国粮食安全。中原熟,
天下足。中央历来高度重视中原粮仓“压舱石”作用。习
近平总书记对河南一以贯之重讲“三农”,强调要打好粮食
安全这张王牌。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各种农业气
象灾害呈现发生频率不断加快、危害范围不断扩大、灾害
程度不断加重、因灾损失不断增加的态势。农业气象灾害
已成为造成粮食产量不稳定的重要因素,我国农作物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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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灾面积2400万hm。近40年来,河南省平均每年农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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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受灾面积和成灾面积分别为320.81万hm和146.0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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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m,2021年受暴雨洪涝灾害影响,全省秋粮减产331万吨,
2023年受麦收期连阴雨影响,全省夏粮减产263万吨。
为确保河南省粮食稳产增产,必须树立防灾就是增产
的理念,把防灾减损、抗灾增产摆在重要位置。农业气象
灾害风险预警在农业生产中发挥了重要的防灾减灾作用,
通过及时、准确、规范地发布与传播农业气象灾害风险预
警信息,才能发挥其最大效能,农业生产者才能够提前采
取应对措施,减少灾害损失,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产品稳定
供给。本标准以农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信息的发布与传播
过程为主线,旨在让社会公众充分认识农业气象灾害风险
预警信息,为农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信息的规范发布和传
播提供参考,同时也能发挥农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的最大
效能,提升农业生产防范和抵御灾害性天气的能力。
二、任务来源及编制原则和依据
(一)任务来源
河南省地方标准《农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信息发布与
传播规范》由河南省气象局提出,由河南省气象标准化技
术委员会(HN/TC7)归口。该标准由河南省气象科学研究
所、河南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河南省农业科学院、河南
省气象服务中心等4家单位负责具体编制。
2024年6月,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下达
2024年第二批河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豫市监
函〔2024〕88号),正式批准该标准的编制(立项编号为
20242110145)。
(二)编制的原则
1.科学性原则。本标准充分考虑和客观分析了农业气
象灾害风险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的具体要求和标准化需求,
对农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信息等级、发布与传播的基本原
则、发布要求、传播要求进行了系统性的标准化设计。
2.先进性原则。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严格遵循先进性
原则,从农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服务的新需求出发,紧密
结合最新政策精神,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前瞻性。通过广
泛调研发现,目前尚无类似相关标准出台。
3.适用性原则。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还注重与现行法
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协调一致性,确保在实际应用中的可
操作性和适用性,符合国家和行业层面气象、农业、标准
化方面的政策,符合河南省自然环境特点,满足本地区农
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服务需求。
4.可操作性原则。本标准梳理了农业气象灾害风险预
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各个环节,严格对照各环节需要规范的
技术细节,对农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信息的规范发布与高
效传播具有明确指导意义。
5.规范性原则。本标准按照GB/T1.1—2020《标准化
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GB/T20001.7—2017《标准编写规则第7部分:指南标准》、
GB/T13016—2018《标准体系构建原则和要求》等基础标
准和河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管理规定进行编写,确保了规
范性。
(三)编制的依据
本标准的编写依据了下列标准和文件:
1.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
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2.GB/T13016—2018标准体系构建原则和要求
3.GB/T20000.1—2014标准化工作指南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