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监测方案(第八版)2021.pdf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附件2
新冠肺炎监测方案
为指导各地开展新冠肺炎监测工作,落实早发现早报告,
有效防范境外输入病例引起的疫情扩散及境内疫情反弹,巩固
当前防控成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目的
(一)及时发现和报告新冠病毒感染者和聚集性疫情,及
早采取防控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二)动态监测病毒变异情况,了解病毒变异对病原检测
和疫苗保护效果影响。
二、监测定义
(一)疑似病例定义。
有下述流行病学史中的任何1条,且符合临床表现中任意2
条;无明确流行病学史的,符合临床表现中的3条;或符合临
床表现中任意2条,同时新冠病毒特异性IgM抗体阳性(近期接
种过新冠病毒疫苗者不作为参考指标) 。
1.流行病学史:①发病前14天内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行
史或居住史;②发病前14天内与新冠病毒感染的患者和无症
状感染者有接触史;③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有病例报
告社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④聚集性发病(14天内
— 21—
在小范围如家庭、办公室、学校班级等场所,出现2 例及以上
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的病例)。
2.临床表现:①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等新冠肺炎相关临
床表现;②具有新冠肺炎影像学特征; ③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
正常或降低,淋巴细胞计数正常或减少。
(二)确诊病例定义。
疑似病例具备以下病原学或血清学证据之一者:1.新冠病
毒核酸检测阳性;2.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者新冠病毒特异性
IgM抗体和IgG抗体均为阳性。
(三)无症状感染者定义。
新冠病毒病原学检测呈阳性,无相关临床表现,如发热、
干咳、乏力、咽痛、嗅 (味)觉减退、腹泻等可自我感知或可
临床识别的症状与体征,且CT影像学无新冠肺炎影像学特征
者。
三、人、物和环境监测
(一)医疗机构就诊人员监测。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应
当提高对新冠肺炎病例的发现和报告意识,尤其关注以下情
形。
1.加强对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 (味)觉减退、腹
泻等症状病例的监测,对所有发热患者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
测。对无发热但有干咳、乏力、咽痛、嗅 (味)觉减退、腹泻
— 22—
等症状者,具有新冠肺炎流行病学史,或从事高风险职业人员
(接诊发热或感染性疾病的医务人员,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
员,口岸进口货物直接接触人员,从事冷链食品监管和从业人
员,隔离场所管理和服务人员,农贸(集贸)市场从业人员等)
的可疑患者应当及时检测。
2.对不明原因肺炎和住院患者中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
例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3.对所有新入院患者及其陪护人员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
测。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发现的发热等可疑
患者后要在2小时内报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落
实 “村报告、乡采样、县检测”,尽早发现疫情。
(二)风险职业人群监测。
1.定期全员核酸检测。相关部门或机构对进口冷链食品监
管和从业人员,集中隔离场所管理和服务人员,口岸进口货物
直接接触人员,新冠肺炎病例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普通
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和急诊等科室医务人员,国际交通运输工具
从业人员,船舶引航员等登临外籍船舶作业人员,移民、海关
以及市场监管系统一线工作人员开展健康监测和每周一次全
员核酸检测。发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
腹泻等症状者及时到具有发热门诊 (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并
进行核酸检测。
2.定期抽样核酸检测。相关部门或机构对农贸 (集贸)市
— 23—
场、普通医疗机构其他科室、快递外卖、交通运输等特定服务
场所和行业人员每周开展一次抽样核酸检测。各地可根据实际
情况将其他 “愿检尽检”人群纳入监测,适当扩展抽样核酸检
测范围。
(三)重点人群健康监测。
相关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