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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课件.ppt

发布:2016-06-28约9.59千字共65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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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设备使用安全管理 一、 大型设备的范围 二、 大型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三、 项目设备安全管理的主要控制环节 四、 目前项目设备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五、 设备安全事故案例 一、大型设备的范围 (一)大型设备的特点 工作能力强:如起重设备具有较强的起重能力,运输设备具有较大运输能力,而且具备先进技术。 规模大:结构大,自重重,其安装和拆卸复杂。 经济价值高:大型施工设备单台价值少则几百万,多几千万,投资规模巨大,是企业的重要固定资产和生产工具。 起关键作用:大型设备在施工中起到关键作用,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起决定性影响,设备一旦发生问题无法由其它设备简单替代。 安全风险高:设备因管理不善、使用不当、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等原因,容易发生安全事故,且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危及生命财产安全,后果极其严重。 (二)大型设备范围 各种起重机械: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轮胎式、轮轨式、自拼式)、塔式起重机、桅杆式起重机、缆索起重机等。 各种架梁设备:公路架桥机、铁路架桥机、铁路客专箱梁架桥机、各种节段拼装架桥机;架梁起重机(桅杆式、步履式、全回转式);移动模架造桥机。 运输设备:轮胎式运梁车、施工电梯等。 工程船舶:各种起重船、交通船等。 除上述设备外,其它特种设备如锅炉、压力容器等,也应重点进行安全监管。工程船舶应遵照国家有关船舶安全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二、大型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随着大型施工设备的广泛使用,大型施工设备发生的事故也越来越多,事故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也越来越大,为加强对大型设备(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规范了管理行为和处罚措施,对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起到了明显效果。 长期以来,大桥局对大型施工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十分重视,通过长期大量的工程实践,积累和形成了一套长期坚持和严格执行的大型设备安全监管办法和措施,大型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总体情况良好。 (一)国家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目前,我国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管理的最高法律文件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老条例于2003年3月11日公布,2003年6月1日施行。现行条例于2009年1月24日国务院令第549号修订公布,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质检总局令第92号)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而制定,质检总局第92号令公布,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建设部第166号令公布,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TSG Q5001-2009)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制定,质检总局2009年8月31日颁布。 该规则为起重机械使用管理的技术性标准。 国家有关法规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的主要规定和要求: 1. 关于设备制造 设备的生产是设备安全管理的源头,设备使用单位应充分了解有关特种设备生产方面的规定,有利于我们把好设备安全使用关。 (1)制造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起重机械制造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制造活动。 (2)制造单位应当采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起重机械设计文件。 (3)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起重机械产品、部件或者试制起重机械新产品、新部件,必须进行整机或者部件的型式试验。 (4)起重机械制造过程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的范围、项目和要求,由制造所在地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 (5)制造单位应当在被许可的场所内制造起重机械;但结构不可拆分且运输超限的,可以在使用现场制造,由制造现场所在地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监督检验。 (6)制造单位不得将主要受力结构件(主梁、主副吊臂、主支撑腿、标准节,下同)全部委托加工或者购买并用于起重机械制造。 主要受力结构件需要部分委托加工或者购买的,制造单位应当委托取得相应起重机械类型和级别资质的制造单位加工或者购买其加工的主要受力结构件并用于起重机械制造。 (7)起重机械出厂时,应当附有设计文件(包括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机械传动图和电气、液压系统原理图)、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有关型式试验合格证明等文件。 2. 关于设备安装改造维修 (1)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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