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海上保险课件.pdf
第十三章
海上保险
•内容提示:
海上保险是历史最悠久、也是最早走向
成熟的财产保险业务。本章阐述海上保险的
一般理论,重点介绍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和远
洋船舶保险的实务内容,以及海上保险的风
险控制。学习中应注意掌握海上保险的规律、
特征及主要业务的经营,同时需要与船舶保
险(沿海及内河船舶)、货物运输保险(国
内)等两章的内容相结合。
第一节海上保险及其基本特征
•海上保险的定义:
亦称水险,是对被保险人在海上遭受
的各种财物损失或利益损失负赔偿责任的
保险,它是以海上这一特定地域(也可以
包括与海上航行有关的发生于内河或者陆
上的事故损失)为保险风险发生地域的运
输保险。
•作用:
首先,能够在最大范围内分散各种海上风险,
并通过对被保险人海损事故中的损失进行经济补
偿,有效地维护着保险客户的经济利益。
其次,通过对各种海上风险的承保,不仅维
护和推动着海上贸易与海上运输业的发展,而且
推动着海洋工业的发展。
再次,能够充当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进行海上
运输或贸易时融通资金的信用基础。
此外,海上保险还直接推动着其他保险业务
的发展。
二、海上保险的基本特征
•历史色彩厚重
•保障内容综合
•单独立法
•国际性
第二节海上保险的基本内容
一、海上保险业务分类
1.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2.远洋船舶保险。
3.海洋工业保险。
4.其他保险。
二、海上保险合同
•海上保险合同的种类
•海上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
•海上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
三、海上保险标的
•需要通过海上运输的各种货物。
•从事海上运输业务的各种船舶。
•海运船舶的营运收入,包括运费、租金、
旅客票款等。
•货物预期利润。
•船员工资和其他报酬。
•对第三者的责任。
•由于发生保险事故可能受到损失的其他
财产和产生的责任、费用。
四、海上保险危险
按风险属性可分为海上风险和意外风险两种:
•海上风险包括、火灾、爆炸,地震、火山爆发、
闪电,触礁、搁浅等其他自然灾害或海难。
•意外风险包括战争、暴力、盗窃、海盗、抛货,
装卸货物发生意外事故,机件或船壳的潜在缺
陷,船长、船员的疏忽或故意行为等所导致的
船舶损失和费用,船舶共同海损、救助和施救
费用及有关船舶碰撞责任等。
五、海上保险损失
•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
•全部损失与部分损失
全部损失:指货物已全部灭失或损毁。
*实际全损*推定全损
实际全损(又称绝对全损)
•凡有下列情况下之一者即可构成实际全损:
(1)被保险的货物已经完全灭失;
(2)被保险货物遭受严重损害丧失原有用
途,已不具有任何使用价值;
(3)被保险货物丧失已无可挽回;
(4)船舶失踪。
推定全损
•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虽未完全灭失,但对被保险人而
言已经没有什么用途或价值,凡有下列情况下之一者即为
推定全损:
(1)被保险货物遭受严重损害,完全灭失已不可避免;
(2)被保险货物受损后,修理费用估计要超过货物修复后
的价值;
(3)被保险货物遭受严重损害之后,继续运抵目的地的运
费已超过残存货物的价值;
(4)被保险货物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使被保险人
失去被保险货物所有权,而收回这一所有权,其所需费用
将超过收回被保险货物的价值。
部分损失
•部分损失是被保险货物的损失没有达到全
部损失的程度,部分损失包括单独海损和
共同海损两种。
•单独海损与共同海损
1、单独海损,是指船舶与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
海上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无共同海损
性质的部分。即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原因
直接导致由船舶或货物所有人各自负担的损失。
2、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
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的危险,船长为了船货的
共同安全而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直接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