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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
(三十三)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合理确定政府、企业、个人三者成本分担比例。政府要承担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在义务教育、就业创业、基本养老、基本公共卫生、保障性住房等社会保障,以及市政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务成本,保障农业转移人口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企业要落实农业转移人口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制度,承担缴纳农业转移人口的社会保险费用,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个人要积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等,并承担相应费用,提升融入城市社会的能力。
(三十四)探索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投融资机制。通过多元化资金保障渠道,在水、电、路、气、暖等基础设施领域谋划包装一批项目,争取省级发债资金向我市倾斜。大力发掘PPP模式,积极争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共设施建设运营,探索设立新型城镇化建设产业基金;理顺市政公共产品和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扩大小微企业融资贷款,助力新兴产业发展。
(三十五)优化行政区划。在具备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推进撤县改市;科学整合乡镇行政建制,推进撤乡设镇、撤镇设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稳步推进村委会改居委会工作。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城市管理现代化为指向,以理顺体制机制为途径,将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作为推进城市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到2017年6月底,所有县(市)、区实现城市管理领域的机构综合设置,到2020年全市城市管理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完善,执法体制基本理顺,机构和队伍建设明显加强,保障机制初步完善,服务便民高效,现代城市治理体系初步形成,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
(三十六)综合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大力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文明建设、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建设、智慧城市建设、节能减排示范城市建设、创新城市试点建设与新型城镇化建设有机结合。
(三十七)推动试点工作向县(市)延伸。结合我市县城建设“三年攻坚行动”,将新型城镇化工作向县(市)延伸,督促各县(市)参照主城区做法,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全面开展。同时,积极支持高邑县、晋州市申报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争取在全省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扩容时被列为省级试点。
(三十八)加大推进力度。畅通与国家、省新城镇化主管部门沟通渠道,掌握最新动态,积极争取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围绕我市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发扬首创精神,大胆先行先试,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努力形成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制定新型城镇化年度推进计划,明确年度任务目标,确保试点建设工作有序推进。探索建立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加大对新型城镇化工作推进部门和各县(市)、区的考核,激发相关部门和县(市)、区的工作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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