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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煤炭局井工煤矿安全检查表.doc

发布:2017-09-19约2.58万字共55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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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煤炭局井工煤矿安全检查表 二 〇 一 一 年 七 月 煤矿名称 保留类型 采煤方法 井田面积(km2) 地质储量(万吨) 可采煤层 矿 长 姓 名 电 话 矿长证 有效期至 安资证 有效期至 采矿证 证 号 有效期至 生产证 证 号 有效期至 安许证 证 号 有效期至 营业执照 证 号 有效期至 综合验收情况 标准化验收情况 备注 目录 一、软件资料 1 二、通风 9 三、瓦斯管理、粉尘防治 16 四、爆破和火工品管理 20 五、防灭火 22 六、防治水 25 七、机电运输 28 八、采 掘 39 九、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 45 一、软件资料 序号 检查项目 主 要 内 容 检查情况 1.1 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2 管理规章制度 1、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罚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办公会议等制度。 2、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矿长带班入井制度。 1.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维修,并做好记录;需有资质部门检验的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并由该部门出据报告。 2、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 3、矿井必须建立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4、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建立健全防治水各项制度,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5~10年)和年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1.4 1.4 煤矿领导下井带班管理 煤矿领导下井带班管理 1、煤矿领导是指煤矿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建设矿井的领导是指从事煤矿建设的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施工单位(以下统称煤矿,下同)是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责任主体。 2、煤矿每班必须有矿领导带班下井,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3、煤矿应当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并严格考核。带班下井制度应当明确带班下井人员、每月带班下井的个数、在井下工作时间、带班下井的任务、职责权限、群众监督和考核奖惩等内容。煤矿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个。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时,其领导姓名应当在井口明显位置公示。 4、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带班领导应当在井下向接班的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5、煤矿应当建立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煤矿领导升井后,应当及时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并存档备查。 1.5 操作规程 瓦斯检查工、井下爆破工、电钳工、采煤机司机、主提升司机、安检员、主通风机司机、瓦斯抽放工、测风员、主排水泵工、绞车操作工、固定带式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钩)工、综掘机司机、耙岩机司机、打眼工、刮板机司机、胶轮车司机、支护工、探放水工、井上下监控人员等。 1.6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 要设立安检、生产、通风、调度、机电等安全生产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人员和装备。 1.7 重大危险源监测、评估、监控措施 1、瓦斯、煤尘爆炸性、水(包括井口防洪)、火(包括煤层自燃)、顶板、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等重大危险源的监测、评估并制定监控措施。 2、每年必须对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应包括开采煤层最短发火期和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性的鉴定结果。 1.8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针对各类事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成立救援小组、明确避灾路线、每人配备正压氧气呼吸器及相关药品、配 件,救护协议的签订、反风、救援演练记录。 2、必须与就近的救护队签定救护协议,并按规定成立辅助救护队。 1.9 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必须针对各类事故(水、火、瓦斯、煤尘、顶板、机电运输、有毒有害气体等)制定预防措施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 1.10 煤矿证照及批复 1、生产煤矿: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等。 2、煤矿第一次采用放顶煤开采或在煤层(瓦斯)赋存条件变化较大的区域采用放顶煤开采时,必须编制开采设计,并经有关部门审批。 3、基建煤矿必须依法取得项目核准批复、采矿许可证、初步设计批复、安全专篇批复等。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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