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SA-2021-2-026《信息技术 大数据 数据资产评估》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团体标准《信息技术大数据数据资产评估》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1、项目背景
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20年4月发布《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
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将数据纳入生产要素范围,明确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
这是对数据价值的充分肯定。伴随着大数据时代支撑数据交换共享和数据服务应
用的技术发展,不断积淀的数据开始逐渐发挥它的价值,数据资产的概念已成为
行业共识,“盘活”数据将充分释放其附加价值。但现阶段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化
配置尚处于起步阶段,数据资产交易流通面临诸多挑战,例如数据基础薄弱、数
据资产识别要素不清晰、数据价值难以评估等。本文件以数据评价、价值评估为
核心提出了数据资产评估的方法路径,为评估数据资产价值提供可操作的指导。
本文件规定了数据资产评估框架,包括评估对象、评估依据、数据评价、价
值评估、评估过程、评估保障和评估安全。
本文件适用于相关组织开展数据资产评估工作。
目前,国际上有ISO/IECJTC1/SC32、ISO/IECJTC1/SC42/WG2、ITU-T、NIST
等组织和机构在开展大数据相关标准的研究,这些组织研制的标准中尚无数据资
产评估相关标准。MIT信息系统研究中心等机构在开展数据价值评估的研究工作,
但其研究成果未转化为标准。
国内部分组织正在开展关于数据资产的相关研究,但在如何评估数据资产价
值方面仍未达成共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19年12月发布了《资产评估专家指
引第9号——数据资产评估》(中评协〔2019〕40号),从“资产”特征维度
对数据资产的基本情况、基本特征、价值影响因素和应用商业模式等方面进行多
维刻画,介绍了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3类评估方法,但还未从“数据”特征
维度提供可落实的方法及路径。同时,全国信标委大数据标准工作组、信息技术
服务分委会和软件工程分委会在数据资产管理、数据治理、数据交易、数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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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开放共享等方面制定了国家标准,为数据资产价值的评估奠定基础。
2、任务来源
根据相关管理规定,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批准
立项了该团体标准,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标准项目号为
CESA-2021-2-026,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形成了该标准的立项会议纪要。
3、标准起草单位
任务下达后,通过定向邀请、征集等方式组建了标准起草组。本标准起草单
位包括: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国信优易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中联资产评
估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中心、北京大数据中心、北京国际大
数据交易有限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大数据中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连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保定数字城市投资发展有
限公司、莱西市电子政务和大数据服务中心、厦门大数据有限公司、中联资产评
估集团北京数据有限公司、上海质量管理科学研究院、镇江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
司、德阳市大数据中心等单位。
4、主要工作过程
在标准计划下达之前,《信息技术大数据数据资产评估》起草组于2021
年3月启动《信息技术大数据数据资产评估》团体标准草案编制。
2021年3月-7月,开展数据资产评估相关调查研究;
2021年8月,牵头单位召开会议,确定总体思路、框架;
2021年9月,确定技术、应用、管理各个方向内容、含义、范围等;
2021年10月-12月,起草组多次组织研讨,开展标准编制工作;
2022年1月,初稿完成,提交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中国资产评
估协会,进行内部流程处理。
2022年2月-5月,开展标准的试验验证,在北京选择相关单位进行标准的
试验验证,形成数据评价与价值评估标准试验验证报告。
2022年6月,提交标准征求意见稿,启动标准征求意见。
二、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主要内容的论据及解决的主要问题
1、编制原则
《信息技术大数据数据资产评估》标准的编制原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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