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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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政风行风建设,根据市政府纠风办政风行风评议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以建设“XX”为目标,以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基础,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为重点,以加强部门和行业政风行风建设为目标,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全面评,重点议”的原则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二、评议对象
评议对象共涉及执法监督、综合管理、重点单位、学校等X类X个部门和单位。
三、评议内容
(一)对执法监督类、综合管理类和重点单位的评议内容
1、在履行职责和公正执法方面,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是否存在公权私用、执法不公、违法行政、野蛮执法等问题。
2、在政务公开方面,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审批事项、办事程序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等问题。
3、在办事效率方面,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是否得到落实;是否存在推诿扯皮,不主动、不及时、不认真受理群众诉求和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
4、在服务态度方面,是否存在作风粗暴、生冷硬顶,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等问题。
5、在廉洁自律方面,有无完善的监管制度,是否存在刁难群众,以职权之便吃拿卡要报和乱办班、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
(二)对学校的评议内容
1、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教育的各项政策规定;是否存在违反计划和规定招收择校生、自费生、借读生、旁听生和计划外生等问题。
2、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公示学校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学管理、财务收支等问题。
3、是否存在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按规定向学生结算代收费,强迫学生购买教育部门审定以外的教辅材料,强行向学生提供服务收取费用等问题。
4、是否存在不认真备课讲课,课上不讲课后讲,不关心爱护学生,训斥指责学生家长,语言举止不文明等问题。
5、是否利用工作之便让学生家长办私事,组织学生在校外补课或参与社会有偿补课等问题。
四、评议方法、评分标准和赋分方法
(一)评议方法
1、实行县、乡镇两级联动评议。县和各乡镇分别组织对部门、行业、重点单位、学校和基层站(所)的评议。
2、参评单位自评。各参评单位要认真制定年度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方案,对照评议内容进行自评总结(字数3000字左右),并于12月1日前将自评总结报县政府纠风办。
3、问卷评议。在辖县内向企业、政风行风监测点、群众及社会各界发放评议表进行评议。
4、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监督员进行评议。发评议表,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监督员根据日常履职中掌握的综合情况,对参评单位进行评议。
5、县纠风工作领导小组评议。由纠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根据在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对参评单位进行评议。
6、行风评议检查组评议。县纠风办牵头,邀请特邀监察员、监督员和有关单位人员组成行风评议检查组,对参评单位进行评议。
7、问题反馈。评议中发现的问题,由县纠风办统一整理后书面反馈给各单位,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县纠风办。
(二)评分标准
以群众满意度高低为标准,设立先进单位、达标单位和不达标单位3个评议档次。评议结果总分为100分。各评议类别按参评部门和单位在评议中群众满意度高低进行排序。每一类别先进单位的社会综合满意度必须在85分(含85分)以上;综合满意度高于80分(含80分)为达标单位,低于80分为不达标单位。
参评单位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评为先进单位:一是发生重大政风行风问题,被市以上新闻媒体曝光,造成重大不良影响,且问题属实的;二是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严重,群众意见较大的;三是与部门、行业有隶属关系的基层站所未全部参加乡镇组织的民主评议活动的。
(三)赋分方法
实行百分制,依据县本级和乡镇评议基层站所的结果进行综合评定。
1、县本级评议满分为100分,占综合评定的70%。
(1)群众评议占20%;
(2)企业评议占15%;
(3)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监督员的评议占15%;
(4)县纠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评议占12%;
(5)县行风评议检查组评议占20%;
(6)电子监察网上评议占县本级评议的10%;
(7)省民心网的投诉受理工作占县本级评议的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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