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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设备的制度.docx

发布:2021-03-04约1.55千字共4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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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设备的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单、双梁起重机和电动葫芦等设备。 每台起重机械设备必须进行编号、登记、建立设备档案。 档案资料包括内容:产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登记卡片及检查、 检修记录等。 新安装、改装、大修、自制的起重机械必须按设备验收、 试车、移交手续办理,并 经市劳动局进行验证,符合要求领取起重安全准用证后,由动力设备部(科)通知安排 使用部门后方能使用。 起重机械的保养工作,必须每月安排进行一次,不得任意修改。 起重机械的技术参数和电器控制系统不准任意修改 ,确需修改时,必须由负责部门 (车间)提出设计方案,并经动力设备部、安全保卫部共同审核认可,按规定上报,经 市劳动局批准后方能进行修改。 每台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执行定人定机、凭证操作的制度。严禁无证人员操作使用。 使用起重机械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起吊易燃、易爆、超负荷、载人、 歪拉、斜吊和吊埋在地下的物体。 禁止使用两台起重机械设备共同起吊同一重物。 起重机械运行时,严禁人员在设备上从事检修工作,严禁在轨道上或直台上行走。 起重机械修理时,应停在适当位置,断开电源,并挂上安全警告牌,采取防止撞 车和触电等事故。 起重机械设备每二年进行一次定期年检工作, 在《广州市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 期满前,应向市检测站办理申请检验 每季度进行一次二级保养的检修维护保养工作。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 电器主回路的绝缘电阻值应大于 0.5兆欧姆以上。 起重机轨道及起重机上任何一点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4欧姆。 起升、行走机构在移到极限位置时,其限位开关能实现自动安全停车、动作灵 敏、工作可靠。 吊钩有无裂纹;挂绳处断面磨损情况;钩颈有无永久变形等现象。 钢丝绳表面状况,有无超过安全规定要求。 吊钩和吊环禁止补焊。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应更换: 表面有裂纹、破口; 危险断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 持绳处断面磨损超过原高度10% ; 片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心轴(销子)磨损超过其直径的3至5%。 钢丝绳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报废: 钢丝绳被烧坏或者断了一股; 钢丝绳的表面钢丝被腐蚀、磨损达到钢丝直径的 40%以上; 受过死角拧扭,部分挤压变形; 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的断丝根数达到下列表所列数值时; 断 钢丝绳 6 X19 + 1 6X37 + 1 6 X19 + 1 6 X37 + 1 丝 结构 交互捻制的 交互捻制的 同向捻制的 同向捻制的 根 数 安全系数 一个节距中的断丝数 小于6 12 22 6 11 6至7 14 26 7 13 7以上 16 30 8 15 起重操作人员必须按动力设备部(科)规定,认真填写每班设备运转情况记录及 交接班记录。 起重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十不吊”。 超额定负荷不吊。 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吊索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歪拉斜挂不吊。 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不吊。 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 带棱角锋利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埋在地下物件不拨吊。 违章指挥时不吊。 起重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 应立即停车。 起重操作须经体检合格,按特种作业人员要求由人事培训部送往市劳动局对口 认证单位进行培训合格,持有市劳动部门颁发的《起重机械操作合格证》,才能允许独 立操作驾驶。 凡违反本管理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以至重大事故者,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 予经济扣罚处理、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附加说明:本规定由动力设备部起草,经主管总经理批准。 编制:邓成财 日期:2001年11月22日 审核:杨超文 日期:2001年11月22日 批准:麦奇伟 日期:200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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