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费优惠结算协议.doc
物业服务费优惠结算协议
第一章协议双方信息
第一条合同编号
【空白合同编号】
第二条甲乙双方信息
一、甲方(物业服务提供方):
【空白甲方名称】
地址:【空白甲方地址】
联系方式:【空白甲方联系电话】
联系人:【空白甲方联系人姓名】
二、乙方(物业服务接受方):
【空白乙方名称】
地址:【空白乙方地址】
联系方式:【空白乙方联系电话】
联系人:【空白乙方联系人姓名】
第三条协议签订时间
本协议自【签订年月日】起生效。
第二章物业服务费结算
第四条物业服务费计费标准
一、物业服务费的计算依据为甲方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向乙方收取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二、物业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具体收费标准】执行,如有调整,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五条物业服务费缴纳方式
一、乙方应按照甲方制定的缴费周期缴纳物业服务费。
二、缴纳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或其他双方约定的方式。
三、乙方应在缴费期限内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逾期未缴纳的,甲方有权依法追讨。
第六条物业服务费优惠政策
一、本协议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优惠幅度为【具体优惠幅度】。
二、优惠期间,乙方仍应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支付物业服务费。
三、优惠期间结束后,乙方应补缴优惠期间少付的物业服务费。
第七条物业服务费结算
一、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优惠政策,在结算时扣除乙方应享受的优惠。
二、甲方应在每个缴费周期结束后【具体时间】内,向乙方提供物业服务费结算清单,列明物业服务费的计算依据、收费金额、优惠政策等信息。
三、乙方应在收到结算清单后【具体时间】内确认无误,并按照结算清单缴纳物业服务费。
第三章服务内容及标准
第八条物业服务内容
一、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室外环境卫生清洁
2.公共区域绿化养护
3.公共区域设施设备维修
4.物业安全管理
5.物业档案管理
6.其他由双方约定的服务内容
第九条物业服务标准
一、甲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规定的标准。
二、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及标准,向乙方提供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
第四章服务质量保证
第十条质量监督与投诉
一、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服务有疑问或投诉时,可向甲方提出。
二、甲方应在收到投诉后【具体时间】内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乙方。
第五章协议的生效、变更及终止
第十一条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协议变更
一、协议内容变更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二、变更后的协议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协议终止
一、本协议到期自然终止。
二、在协议期间,如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协议。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章附加服务与特殊要求
第十四条附加服务项目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支付额外的服务费用,用于以下附加服务项目:
1.定期房屋内部清洁
2.周边社区安全巡查
3.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二、附加服务的费用计算方法为:按实际发生的服务次数及双方约定的单价进行计算。
第十五条特殊要求处理
一、乙方提出的服务特殊要求,应在服务协议签订前以书面形式提交甲方。
二、甲方在收到乙方提出的特殊要求后【具体时间】内予以答复,若无法满足,应说明原因。
第十六条附加服务与特殊要求的价格调整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政策调整、成本上涨等因素导致附加服务与特殊要求的价格变动,甲方有权调整价格。
二、价格调整需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具体时间】内予以确认。
第十七条附加服务与特殊要求的记录
一、甲方应将提供的附加服务与特殊要求的记录完整保存,包括服务时间、内容、费用等。
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关服务记录的查阅。
第七章服务费用调整机制
第十八条费用调整依据
一、物业服务费调整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物价部门的规定、甲方成本变动等因素。
二、调整后的费用标准应提前【具体时间】通知乙方。
第十九条费用调整流程
一、费用调整前,甲方应进行成本核算,并向乙方说明调整原因及计算方法。
二、乙方应在接到费用调整通知后【具体时间】内确认调整方案,或提出异议。
第二十条费用调整执行
一、经双方确认的费用调整方案应立即执行。
二、如乙方对调整方案有异议,可在调整前提出,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章服务品质评估与反馈
第二十一条评估体系建立
一、甲方应建立物业服务品质评估体系,定期对服务进行自评和互评。
二、评估体系应包括服务质量、员工服务态度、设备维护等方面。
第二十二条评估结果运用
一、评估结果用于指导改进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
二、对于评估中发觉的问题,甲方应制定改进计划,并报送乙方备案。
第二十三条服务反馈机制
一、乙方可通过多种渠道向甲方提供服务反馈,包括口头、书面或电子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