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导则》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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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标准《电力建设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导则》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1.任务来源
根据《关于印发2024年第二批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团体标准制订计划的通知》(中电建协〔2024〕302号)文件安排,对计划编号为“T/CEPCA2024015”的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电建协”)标准项目《电力建设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导则》进行编制。
2.编写单位及分工
本文件由中电建协标委会组织,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嘉兴供电公司、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天津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河南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北建投海上风电公司、国网江苏省电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共7家单位编制完成。
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嘉兴供电公司为主编单位,其他6家单位共同参编。
3.主要工作过程
2024年3月,中电建协标委会对中电建协项目《电力建设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导则》予以立项。
2024年5月,项目以《关于印发2024年第二批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团体标准制订计划的通知》(中电建协〔2024〕302号)文件向社会发布。
2024年5月至9月,标准主编单位开展收资、调研、访谈,对标准编制事宜等进行反复研究,制定了标准编制大纲和方案。
2024年9月6日,中电建协在北京组织召开2024年第二批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团体标准编制启动会。9月13日,在中电建协标委会指导下,主编单位正式组建了包括所有编制单位在内的微信工作群,并正式开展标准初稿的研制。
2024年10月14日,主编单位召开了第一次导则编制大纲的线上讨论会,中电建协、所有编制单位的相关人员及中电建协外部专家等近18余人参会。会议对导则编写大纲框架、导则鉴定范围、以及后续的线下会议举办安排进行了讨论和议定。
2024年11月11日-22日,在天津市召开标准初稿讨论会,中电建协、所有编制单位的相关人员及中电建协外部专家等近16余人参会。会议对标准初稿内容、编写单位分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进行了讨论和议定。
2025年1月3日-4日,在郑州市组织召开导则征求意见稿定稿会讨论会,中电建协、所有编制单位的相关人员及中电建协外部专家等共计12人参会。会议听取了编写组对标准初稿讨论会意见的修改情况汇报,与会人员通过讨论,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了新的修改补充建议。
二、立项的必要性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是科学技术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国家科学技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科学技术资源优化配置,提高科学技术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和保障。为加强和改进电力建设领域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工作,建立健全电力建设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制度,规范鉴定活动,正确引导电力科学技术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改进科学技术评价工作的决定》,制定本导则。
三、标准编制原则,标准框架、主要内容及其确定依据
1.标准编制原则
(1)本技术标准的编制应满足《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
(2)编写格式执行《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1.1-2020的有关规定;起草规则执行《标准起草规则第5部分:规范标准》GB/T20001.5-2017和《标准起草规则第7部分:指南标准》(GB/T20001.7-2017)的有关规定。
(3)遵循导则编制的“四性”要求:技术上的先进性和科学性、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协调性、标准发布实施上的可操作性。
(4)充分考虑编制本标准的目的和必要性,系统梳理了电力建设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的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鉴定机构、成果分类、鉴定程序、和异议处理等内容,保持本标准的先进性、科学性,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5)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等法律、规定,做到格式规范,逻辑清晰,结构严紧。
(6)充分发扬民主自由性,与各参编单位协调一致,共同商讨;梳理与现行相关国家标准之间的关系,避免重复与矛盾。
(7)标准编写工作符合国标规定,内容完整、翔实具体,用词准确,规定清晰,不可模糊不清。
(8)明确分工协作、落实各自责任,严格控制编制进度计划、确保标准高质量编制。
2.标准框架
标准框架如下:
序号
要素类型
要素编排
1
资料性概述要素
封面
目次
前言
2
规范性一般要素
标准名称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规范性技术要素
术语和定义
基本规定
鉴定机构
成果分类
鉴定程序
异议处理
4
资料性补充要素
附录A电力建设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申请表
5
资料性补充要素
附录B电力建设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申请承诺书
6
资料性补充要素
附录C电力建设科学技术成果鉴定流程
7
规范性补充要素
附录D电力建设科技成果鉴定指标及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