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质押借款合同.pdf
合同编号:2015年第号
车辆质押处置借款合同
出借人:(简称甲方)法人:
借款人:(简称乙方)
合同签订地:
乙方因临时资金周转,申请向甲方借款。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事宜达成如下内容,供双方信守执行。
一、借款内容: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元(¥元),
借款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借款月利率为%。乙方保证该借款用于合法途径。
借款利息按月收取,乙方应在每月号之前向甲方支付。
借款到期,乙方应以现金方式向甲方结清借款本息。若乙方逾期偿
还借款本息,乙方应就未偿还的部分按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
违约金。若乙方在约定借款期限内提前还款,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的借
款期限、利率收取全部借款本息。
若乙方不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甲方追讨该债权所产生的其他费
用(调查费、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担保处置约定:乙方自愿为本次借款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
拥有自主产权、合法购置,依规依法交纳规费、可正常行驶、可正常过
户(无分期按揭付款、无担保质押、无缺审漏审和其他无法过户车辆)
的车辆质押担保,于年月日型号为、牌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