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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管理规定.docx

发布:2025-06-10约5.14千字共14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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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治理规定1根本规定

依据《石油化工公司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急性分类见附表。

可燃液体防静电治理范围可燃液体防静电系指在可燃液体的装卸、输送、调合、采样、检尺、测温及设备检修过程中,防止产生静电和消退可燃液体储罐、铁路罐〔槽〕车、汽车罐〔槽〕车、鹤管、管线、人体等已有的静电。不涉及雷电、杂散电流的防护和固体、气体、粉尘的防静电。

可燃液体防静电治理除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标准及相关技术和安全治理规定。

治理内容及规定

消退以下静电引燃的条件

有足以产生引燃性放电的静电电荷的积聚。

有适宜的火花间隙,使积聚的电荷产生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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