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培训与解读课件.pptx
汇报人:2025.620XX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培训与解读录CONTENTS0306政策背景与目的许可范围与对象审批流程与期限许可证管理申请条件与材料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政策背景与目的PART01
01畜牧业发展需求随着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发展,种畜禽质量直接影响养殖效益,需规范管理。0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制定本办法,填补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的法律空白。法律依据政策背景
许可范围与对象PART02
包括原种(纯系)、曾祖代、祖代、父母代种畜禽,商品代仔畜、雏禽等。种畜禽种类遗传材料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的生产经营需许可。许可范围
企业与个人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人,需申请许可证。特殊情形农户自繁自养及少量剩余仔畜、雏禽出售,种公畜互助配种,无需许可。许可对象
申请条件与材料PART03
种畜禽需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鉴定,来源清楚,符合种用标准。种畜禽来源需配备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具备相关资质。技术人员具备繁育饲养、生产性能测定等设施设备,满足生产经营需求。设施设备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农业农村部规定的种畜禽防疫条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防疫条件有完善的质量管理、育种记录制度,保证生产经营规范。管理制度申请条件
提交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填写完整信息。申请表提供生产经营者基本情况说明,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说明说明种畜禽生产群存栏规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存栏规模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平面图,标明设施布局。场所平面图说明设施设备情况,证明其满足生产经营需求。设备情况提供质量管理、档案记录、销售台账等制度材料,证明管理制度完善。制度材料提供畜牧兽医技术人员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证明其资质和能力。技术人员证明提供种畜禽来源说明及系谱档案复印件,证明种畜禽来源合法、清晰。种畜禽来源申请材料
审批流程与期限PART04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根据情况分别处理。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成立专家组,对申请人的种畜禽来源、品种代别、饲养规模等进行现场评审。根据评审意见,作出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向社会公开,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受理书面审查现场评审许可决定审批流程
家畜遗传材料许可申请家畜卵子、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其他许可申请其他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审查,书面审查合格的,二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评审,并自收到评审意见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审批期限
许可证管理PART05
内容要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注明许可证编号、生产经营者名称、生产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生产经营范围、生产经营类型、生产经营畜禽种类和品种、有效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生产经营主体代码、发证机关、发证日期等内容。0102许可证样式由农业农村部制定并发布,由农业农村部统一印制。样式与印制许可证内容
变更情形有效期内变更生产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从事父母代种畜禽和商品代仔畜、雏禽生产经营的畜禽品种,需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变更许可证。延续申请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申请人应当在期满六个月前重新申请。重新申请情形变更生产经营类型、生产经营畜禽种类、生产经营场所,从事家畜卵子、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和祖代以上种畜禽生产经营变更其畜禽品种,需重新申请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010203许可证变更与延续
有效期届满未延续、依法被撤销撤回吊销、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发证机关应当注销许可证并予以公告。许可证注销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PART06
Part01Part02Part03档案管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生产经营档案,档案内容包括畜禽种类、品种名称、繁育生产记录、兽药使用及疫病检测记录、场内生产性能测定记录、种畜禽系谱等,销售对象信息,生产经营遗传材料的还需包括生产时间地点、加工包装规格、标签标注说明、出入库数量、质量检验报告等,档案至少保存两年,保证可追溯。年度报告种畜禽生产经营者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登录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填报年度种畜禽存栏量、销售量及种畜禽生产性能等信息。质量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和遗传材料质量检验检测等监督抽查工作。监督管理
申请违规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以欺骗、贿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