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之间,赠与合同纠纷的答辩状范例.docx
情侣赠与合同纠纷答辩状
答辩人:___,性别: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民族:___,住址:___,联系方式:___
被答辩人:___,性别: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民族:___,住址:___,联系方式:___
因被答辩人诉答辩人情侣赠与合同纠纷一案,答辩人依据事实与法律,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关于案件事实的陈述与厘清
1.赠与行为的发生背景与具体过程
(1)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___年___月确立恋爱关系,在恋爱期间,答辩人基于双方的特殊情感关系,向被答辩人实施了一系列赠与行为。其中,于___年___月___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被答辩人支付人民币___元,转账备注为“___”;于___年___月___日,为被答辩人购买(具体物品名称),价值人民币___元;于___年___月___日,以现金形式交付被答辩人人民币___元。上述赠与行为均系答辩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等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形。
(2)在实施赠与行为时,双方对于赠与的性质及后果进行了充分沟通与理解。被答辩人接受赠与后,对赠与财产进行了占有、使用或处分,未提出任何异议,这进一步表明双方对赠与行为的认可与接受。
2.被答辩人主张撤销赠与的不合理性
(1)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主张撤销赠与,但其所依据的理由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支撑。被答辩人声称赠与存在重大误解,然而,在整个赠与过程中,答辩人已清晰、明确地向被答辩人表明赠与意图,被答辩人也完全理解赠与的内容与性质,不存在对赠与行为的误解。
(2)被答辩人提出赠与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但未提供任何有效证据予以证明。答辩人实施的赠与行为是基于双方的恋爱关系,属于自愿、平等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存在一方利用优势或对方无经验,致使双方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情况。
二、法律依据与答辩理由阐述
1.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在本案中,答辩人实施的赠与行为符合赠与合同的构成要件。答辩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被答辩人,被答辩人予以接受,双方之间的赠与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无法律特别规定及双方未作其他约定的情况下,本案赠与合同自成立时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赠与合同不可撤销的情形分析
(1)《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在本案中,答辩人所赠与的财产权利已完成转移。对于银行转账及现金交付,款项已实际进入被答辩人账户或由被答辩人实际占有;对于购买的物品,已交付被答辩人,被答辩人已取得所有权。因此,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后,答辩人不再享有任意撤销权。
(2)关于法定撤销权,《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在本案中,被答辩人不存在上述任何法定撤销情形,故答辩人赠与的财产不应被撤销。
3.情侣赠与的特殊性质与法律适用
在情侣关系中,赠与行为往往具有一定的情感因素和特殊目的。根据当前法律前沿动态及司法实践趋势,对于情侣之间的小额赠与,通常被认定为维系感情的一般性赠与,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后,赠与人不得随意撤销。本案中,答辩人所实施的赠与行为,从金额及性质来看,属于情侣间的一般性赠与,旨在增进双方感情,符合社会常理和公序良俗。在无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不应予以撤销。
三、答辩请求
1.恳请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2.判令被答辩人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综上所述,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的赠与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赠与财产权利已完成转移,且不存在任何法定或约定的撤销情形。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恳请人民法院查明事实,依法支持答辩人的答辩请求,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签名/盖章):___
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