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G∕GD126-2019普速铁路接触网大修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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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GD126-2019
普速铁路接触网大修规则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三章大修项目及实施条件
第一节大修项目
第二节实施条件
第四章大修管理
第一节管理职责
第二节项目前期管理
第三节设计及预算
第四节施工管理
第五节大修用料
第六节竣工验收
第五章大修技术标准
第一节通用标准
第二节接触悬挂
第三节定位支撑装置
第四节支柱、拉线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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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附加悬挂
第六节单项设备及其他
第七节紧固性能及耐腐蚀
第六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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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电气化铁路运输生产需要,不断改善牵引供电设备运行质量,保证接触网设备运行安全可靠,提高接触网大修管理水平,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工频、单相、交流25kV、列车运行速度200km/h以下铁路(仅运行动车组列车的线路除外)接触网设备的大修管理。支线、专用线铁路接触网设备的大修由铁路局集团公司自行规定。
第三条接触网大修应坚持“质量第一、兼顾效益”的方针,落实铁路供电主要技术装备政策,依靠科技进步,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优化施工方法,提高施工质量,科学管理,降低成本。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四条接触网大修是接触网修程重要组成部分,是根据线路运行速度、运行环境及设备损耗规律,为恢复和提高接触网设备性能和生产能力,根据设备状态有计划地进行整治或周期性大修,对接触网设备进行全面的修理和更换主要零部件。
第五条对运行达到一定服役年限且经铁路局集团公司评估后不能满足质量要求,或运行状态不能满足要求的接触网设备,应进行大修。设备服役年限自开通投运时的日期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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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大修后的接触网设备须与运能运量、列车速度、线路等级相匹配,开行或计划开行动车组列车的线路,其设备大修标准应适应动车组列车开行需要。
第七条接触网大修按照项目管理,采用(概)预算管理方式,按轻重缓急,统筹安排接触网大修计划,确保设备运行安全,同时注重投入产出分析,切实提高接触网大修投资效益。
第三章大修项目及实施条件
第一节大修项目
第八条接触网大修分为整体大修和局部大修。
第九条整体大修是指对整区间(或站场)接触网全部设备进行的综合性更换修理;局部大修是指对局部、单项接触网设备进行的更换修理。
第十条整体大修项目包括:整区间(或站场)更换接触悬挂、定位支撑装置、附加悬挂、单项设备、支柱(吊柱)及基础等接触网设备。
第十一条局部大修项目包括:
(一)成段或批量更换接触网承力索、接触线、附加悬挂。
(二)成段或批量更换接触网支柱(吊柱)、软(硬)横跨、定位支撑装置、下锚补偿装置、拉线及基础等。
(三)成段或批量更换接触网绝缘子、吊弦、电连接、分段绝缘器、分相绝缘器、隔离开关、避雷器、27.5kV电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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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成段或批量更换接触网接地回流装置、地面磁感应器及埋入杆件等。
(五)批量的接触网支柱(硬横梁)除锈、防腐处理。
(六)批量的支柱、拉线的防护设施大修。
(七)批量更换预绞式金具、保安装置及标识、驱鸟装置等。
(八)其他设备大修。
第十二条局部大修项目可结合整体大修统筹安排,避免重复投资。
第二节实施条件
第十三条接触网大修实施由接触网设备性能和运行条件决定。
第十四条对达到一定服役年限的接触网设备,由铁路局集团公司组织进行质量鉴定和服役状态评估。
第十五条通过人工现场检查、设备履历资料分析、零部件抽查检验等形式,对接触网设备载流能力、机械强度、绝缘性能、质量状态、残余寿命等进行评估。
第十六条设备履历资料包括动态条件下的弓网作用参数检测数据、静态条件下的接触网几何位置测量数据、零部件质量检验资料、历年质量鉴定记录,以及设备日常运行、检修情况和故障分析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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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对评估后不能满足质量要求的应及时安排进行大修,对评估后达到质量要求的,可延长一定时限安排大修,一般不超过最大服役年限的20%。
第十八条接触网整体设备服役年限一般为20~25年。
第十九条接触网部分设备服役年限可参照下表:
序号
设备名称
服役年限
序号
设备名称
服役年限
1
分相绝缘器
5~8年
5
常动隔离开关
10~12年
2
分段绝缘器
5~8年
6
避雷器
10~12年
3
地面磁感应器
5~8年
7
滑轮补偿装置
10~12年
4
整体吊弦
10~12年
8
复合绝缘子
10~12年
第二十条对达到大修服役年限的接触网设备,在未进行大修前,应结合运行状态和质量评估情况确定是否采取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