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门店对有专门要求药品管理制度.pdf
连锁门店对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管理制度
起草人:起草日期:年月日
制订人:制订日期:年月日
审核人:审核日期:年月日
批准人:批准日期:年月日
分发部门:公司各连锁门店执行日期:年月日
1.目的:为加强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管理,制定本制度。
2.依据:《药品经营规范》。
3.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企业各门店对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有关管理。
4.职责:门店及相关部门的相关人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范围: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及公司经营实际情况,门店经营的含类复方制剂、复
方片和复方地芬诺酯片等品种属于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品种。
5.2含类复方制剂
5.2.1单位剂量类药物含量大于30mg(不含30mg)的OTC含类复方制剂,列入
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管理,各门店必须凭开具的处方销售上述药品,原为处方药
的含类复方制剂,也必须凭开具的处方销售;
5.2.2各门店不得开架销售含类复方制剂,应当设置专柜由专人管理、专册登记,登记
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销售数量、生产企业、生产批号、人、号码;销售
含类复方制剂,应当查验者的,并对其和号码予以登记;除处方
药按处方剂量销售外,一次销售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
5.2.3各门店在日常销售过程中如发现超过正常医疗需求,有量、多次含类复
方制剂的,应当立即向片区反映此情况,由片区上报当地药监局和机关。并应将
含复方制剂的销售情况(包括药品名称、规格、销售数量、生产企业、生产批号、
人、号码)每月汇总至本营运区商品专员处,商品专员对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如
发现有量、多次含类复方制剂,应立即向地区经理反映,由地区经理上报当地
药监局;
5.2复方片和复方地芬诺酯片管理。
5.2.1上述药品列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管理,严格凭医师开具的处方销售。
5.2.2门店应将上述药品同含类复方制剂一并设置专柜由专人管理、专册登记,上述药
品登记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销售数量、生产企业、生产批号。如发现超过正常医疗需求,
大量、多次上述药品的,应当立即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3各门店必须严格按照此要求执行,违者,将以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