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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履行职责使命发挥好维稳戍边特殊作用.docx

发布:2025-06-08约3.4千字共7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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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履行职责使命发挥好维稳戍边特殊作用

在基层维稳中重视发挥好司法调解的作用

基层维稳工作能否及时、有效解决矛盾,化解纠纷,不仅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发挥好司法调解的作用,正确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产生的特点和规律,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研究和解决的具有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重大课题。

一、司法调解的现实意义及其工作现状

司法调解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在预防与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司法调解的现实意义

在案件中运用司法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化解矛盾,有利于在更大范围、更广大的领域内维护社会稳定。

司法调解有利于促进人民内部团结,维护家庭和邻里关系的安定,有效地防止“民转刑”案件的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构建和谐村镇、和谐邻里、和谐家庭作为重要切入点。通过司法调解的方式结案,有利于彻底消除矛盾。

司法调解更能体现当事人平等主体的地位,更能体现体现公平、公正的职能作用,体现司法公开、透明的特点,发挥平等协商、平等对话的功能,创造出和谐的气氛。

司法调解有着悠久的历史,更适合于中国国情。中国的传统文化崇尚和解,倡导“和为贵”,在我国社会具有深厚的伦理基础和文化底蕴。司法调解,让群众参

与解决问题的方式,更符合我们党密切联系群众、走群众路线的优良传统。

(二)司法调解的工作现状

司法调解,在实践工作中确实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因基层工作的复杂多变性,仍存在着许多的问题与不足:

1.调解目的缺乏人性化。调解工作时,工作人员考虑的更多的是如何减免繁琐程序,如何将纠纷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减少到最小,如何让当事人在心理上寻求到倾刻间的平衡点,而未从人的情感因素出发,让人们能够真正做到互谅互让,和谐相处。

2.调解方法过于单一化。做调解工作未掌握多方面的技巧,不能懂得分析当事人的心理,适时抓住有利时机,巧妙运用语言技巧,没有借助社会各方力量来化解矛盾。

3.调解工作缺少专职力量,职责任务重叠现象严重。镇司法所肩负着社会矛盾纠纷排查与具体落实的职责,但目前司法所人员偏少,任务繁重,工作容易顾此失彼,不利于工作开展,给基层调解工作带来一定难度。

4.人民调解队伍的法律素质不适应新形势需要,业务指导需要进一步加强。随着近年来社会矛盾纠纷日益复杂化,过去传统的调解方法已不能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调解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才能胜任人民调解工作,人员法律素质有待提高。

5.调解组织网络发展还不均衡。行业性调解组织需要进一步加强,大部分企事业单位的调解组也流于形式。

基层维稳工作离不开司法调解

(一)面对当今社会发展挑战需要司法调解

当前,我国正处在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又处在人民内部矛盾凸显期、刑事犯罪高发期、对敌斗争复杂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结构调整的加速,社会组织形式、就业结构、社会结构变革的加快,使我们面临着一系列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正确应对这些矛盾和问题,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需要加强司法调解力度,有效化解地此些社会矛盾。

(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司法调解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就要让全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与实现。司法调解就是解决矛盾、化解冲突的重要手段,是体现公平与正义的重要保障。

(三)当前基层维稳工作现状需要司法调解

当前基层维稳工作存在的问题很多,若处理不好,将会激化矛盾、产生冲突、造成严重危害。如信访无序威胁稳定。信访内容趋于复杂化,反映的问题绝大多数都很现实,都涉及到个人或集体的切身利益,不达目的,不肯罢休。联名信、匿名信、越级上访、集体群众访的规模越来越大,来访人员言行超常,情绪激烈;如别有用心者潜在威胁。有少数人别有用心,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正确的处理决定或裁判不满,虽经信访部门耐心说服教育,仍然重复上访,找领导纠缠,无理取闹。运用司法调解,可以把讲理与讲法结合起来,让当事人能够接受调解结果,自动履行程度高,对于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纠纷、促进和谐社会构建,具有其他方式所无法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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