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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车辆停放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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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车辆停放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目的

为了加强县城车辆停放管理,规范车辆停放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畅通,维护城市环境整洁美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县城范围内所有公共停车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商业街区等内部停车场的车辆停放管理。

(三)基本原则

1.统一管理原则。由相关管理部门对县城车辆停放进行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监督。

2.依法依规原则。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实施车辆停放管理。

3.方便群众原则。在保障交通秩序的前提下,充分考虑群众停车需求,提供便捷的停车服务。

4.文明有序原则。倡导文明停车,营造良好的停车秩序和城市环境。

二、停车场规划与建设

(一)规划要求

1.县城应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和交通流量状况,科学合理地规划停车场布局。

2.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商业街区、住宅小区等项目,应当按照规划和标准配套建设停车场。

3.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政府可通过政策扶持、资金补贴等方式予以支持。

(二)建设标准

1.停车场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包括停车场的面积、车位尺寸、通道宽度、出入口设置等。

2.停车场应设置明显的标志、标线,引导车辆有序停放。

3.配备必要的照明、通风、排水、消防等设施,确保停车场安全使用。

4.有条件的停车场应建设智能化管理系统,实现车辆自动识别、计费、缴费等功能。

三、公共停车场管理

(一)停车场经营许可

1.从事公共停车场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停车场经营许可证。

2.申请停车场经营许可证,应当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营业执照、场地证明、设施设备清单等材料。

3.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X]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颁发停车场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

(二)收费管理

1.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应当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并在停车场显著位置公示。

2.收费方式可采用人工收费、自助缴费、电子支付等多种形式,方便车主缴费。

3.停车场经营者应当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发票,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者变相增加收费项目。

(三)日常管理

1.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安排专人负责停车场的日常管理工作,维护停车秩序。

2.管理人员应当佩戴统一标识,文明服务,及时引导车辆停放,解答车主疑问。

3.加强停车场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车辆和财物安全。对停车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纠纷等,应当及时报警并协助处理。

4.定期对停车场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四、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管理

(一)设置与施划

1.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应当根据道路条件、交通流量等因素合理设置,并报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

2.临时停车泊位的施划应当符合交通安全要求,标线清晰、醒目。

3.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不得设置临时停车泊位。

(二)收费管理

1.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应当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并在停车泊位显著位置公示。

2.收费方式可采用人工收费、自助缴费、电子支付等多种形式,方便车主缴费。

3.收费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者变相增加收费项目。

(三)使用管理

1.车主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停放车辆,不得超出停车泊位标线。

2.禁止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内从事维修、洗车、摆摊设点等影响交通秩序的活动。

3.对违反规定停放的车辆,交通管理部门可依法予以拖移、处罚。

五、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停车场管理

(一)内部管理

1.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应当建立健全停车场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

2.安排专人负责停车场的日常管理工作,维护停车秩序。

3.加强停车场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车辆和财物安全。

(二)停车秩序维护

1.引导车辆在规定的车位内有序停放,不得乱停乱放。

2.对长期占用公共通道、消防通道等违规停车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

3.协助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停车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纠纷等。

(三)与周边交通协调

1.合理安排车辆进出时间,避免造成周边道路交通拥堵。

2.在上下班高峰期等交通流量较大时段,加强对停车场出入口的疏导。

六、车辆停放违规处理

(一)违规行为认定

1.未在规定的停车泊位内停放车辆。

2.超出停车泊位标线停放车辆。

3.占用消防通道、应急通道等禁止停车区域停放车辆。

4.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停车。

5.其他违反车辆停放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处理方式

1.对违规停放的车辆,交通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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