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级高纯石英砂-征求意见稿.docx
1
T/TMACXXXX—2025
光伏级高纯石英砂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光伏级高纯石英砂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光伏级高纯石英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284石英玻璃化学成分分析方法
GB/T4472化工产品密度、相对密度的测定
GB/T6286分子筛堆积密度测定方法
GB/T16534精细陶瓷室温硬度试验方法
GB/T19587气体吸附BET法测定固态物质比表面积
SJ/T3228.7电子产品用高纯石英砂第7部分铬的测定
SJ/T10380工业用酸洗石英砂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技术要求
4.1感官
感官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
项目
指标
色泽
白色透明
组织形态
颗粒分布均匀,无可见异物
气味
无味
4.2成分
成分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成分
项目
允许含量/(μg/g)
主要成分
二氧化硅(SiO)
≥9.999×10
杂质成分
铝(Al)
20
钙(Ca)
1
铁(Fe)
0.5
钠(Na)
1
T/TMACXXXX—2025
2
项目
允许含量/(μg/g)
钾(K)
1
锂(Li)
1
镁(Mg)
0.5
铬(Cr)
0.1
镍(Ni)
0.1
硼(B)
0.1
锰(Mn)
0.2
铜(Cu)
0.1
钛(Ti)
1.5
4.3物理指标
物理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物理指标
项目
指标
密度/(g/cm3)
≥2.65
堆积密度/(g/cm3)
1.2~1.6
比表面积
≤120
水分含量
≤0.5%
莫氏硬度
≥7
粒度
180μm~250μm
≥90%
5试验方法
5.1感官
感官应使用目视或嗅觉检查。
5.2成分
5.2.1SiO2含量
SiO2含量试验应按GB/T3284的规定执行。
5.2.2杂质元素含量
杂质元素含量试验应按GB/T3284、SJ3228.7的规定执行。
5.3密度
密度试验应按GB/T4472的规定执行。
5.4堆积密度
堆积密度试验应按GB/T6286的规定执行。
5.5比表面积
比表面积试验应按GB/T19587的规定执行。
5.6水分含量
水分含量试验应按下列步骤执行:
a)称取试样(50±0.01)g,置于玻璃器皿内,在温度为105℃~110℃的电烘箱内烘干至恒重(烘30min后,称其质量,然后每烘15min称量一次,直到相邻两次之间的差数不超过0.02g时为恒重)。置于干燥器内,待冷却至室温时进行称量;
b)含水量以质量百分数X计,数值以%表示,按式(1)计算:
T/TMACXXXX—2025
3
式中:
X1——含水量质量百分数;
G1——烘干前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G2——烘干后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5.7莫氏硬度
莫氏硬度试验应按GB/T16534的规定执行。
5.8粒度
粒度试验应按SJ/T10380的规定执行。
6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应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1
感官
√
√
2
成分
√
√
3
密度
-
√
4
堆积密度
-
√
5
比表面积
-
√
6
水分含量
-
√
7
莫氏硬度
-
√
8
粒度
√
√
注:“√”为检验项目,“-”为非检验项目。
6.3出厂检验
产品应经生产商质检部门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检验项目应符合表4的规定。
6.4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应符合表4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时;
b)正常生产时,每年检验一次;
c)正式生产后,产品结构、材料、工艺变化,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d)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6.5组批
以同一原料、工艺、设备、同一配方、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应为一检验批,每批应不超过10t。
6.6抽样
每批产品应随机抽取4袋,每袋应取1500g,混合均匀后应取1500g用于检验。
6.7判定规则
T/TMACXXXX—2025
4
6.7.1出厂检验项目中有不合格,允许复检,复检不合格应判定为不合格;复检合格应判定为合格。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