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重点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款管理与使用中.doc
当前重点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款管理与使用中
职务犯罪情况调查及对策分析
李晓辉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及当前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农村土地越来越多地被征收,少数不法分子利用管理土地补偿款机会,贪污挪用,引发失地农民与农村基层组织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造成群众集体上访事件,影响社会稳定。近日,笔者组织人员对我市当前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款管理与使用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情况进行了深入分析调查,并提出了预防与土地征收相关的职务犯罪对策,以期规范对重点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款的管理与使用,进一步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社会和谐。
一、当前我市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征地补偿款中职务犯罪的基本情况
2007年至2008年,我院在查办新农村建设贪污贿赂案件中,积极倾听群众呼声,严肃查办危害农民利益案件,针对当前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款管理与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10件10人,其中贪污2件2人,贿赂案件7件7人,挪用公款3件3人;人民政府工作人员3件3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4件4人。
(一)当前重点建设工程征地补偿款管理中易发职务犯罪的薄弱环节
1、签订征地合同,制定拆迁方案环节。这一环节突出的问题是在确定最低补偿款标准时,层层克扣,降低补偿标准,将克扣下的补偿款挪作他用。
2、堪测、评估环节。这一环节主要问题一是少数镇村干部与征地方合谋将房屋价值高估,从中贪污。如琚湾镇刘岗村支部书记翟某某在征地范围内有二间房属拆迁房,经评估,价值约1万元,翟与征地方合谋后,将评估价改为2万元申报,多报1万元,翟与征地方单位负责人各分5000元。二是虚报、多报地上附着物。按征地拆迁要求,对树木、坟墓等均有补偿标准,但在堪测中,征地方与被征地单位干部合谋后,虚报、多报树木等地上附着物数量,从中贪污。如琚湾长堰村主任雷某在堪测时,与被征地方代表商量后,虚报树木数量300多棵,从中贪污1万多元。
3、申报环节。该环节主要问题是将村集体公用地部分申报为个人部分。一般地,征地方是按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卫星定位堪测的总面积拨付征地补偿款,但村集体是按村民实际承包面积申报并支付农民。这样,像渠埂、堰塘、道路等多出来的面积就属于村集体公用地面积,公用地补偿标准与耕地补偿标准有区别,少数干部就利用手中职权,将公用地部分记入个人名下,或骗取补偿款归个人占有进行贪污,或者多套取国家补偿款归村集体所有。如琚湾镇长堰村主任雷某将村集体公用地部分1.1亩记入个人名下申报,从中贪污1万余元。
4、拨付与领取环节。该环节主要问题是少数干部将款领取后不交到村集体而是挪作他用。如兴隆镇副镇长段某某的一位朋友做生意急需用钱找到段,段就与该镇亢老湾村书记、主任商量后,由该村打领条领出10万元交给段,段将10万元挪给其朋友使用,从中获利12000余元。
5、管理与使用环节。该环节最易发生问题,一是挪用公款,少数村干部利用职权挪用公款做生意或做其他用途,如琚湾镇长堰村主任雷某就先后挪用12万余元用于个人做生意或赌博。二是在用于公益事业建设时受贿,如琚湾镇刘岗村支部书记翟某某在用征地补偿款为村挖堰塘中,从中收受贿赂42000余元。三是贪污,一般采取虚报发票的手段贪污补偿款,如琚湾余咀村会计杨某就采取虚报公款手段贪污7000余元。四是挪作他用,按规定,村集体部分款一般应用于公益事业上,但很多地方却用此款
村务公开是推动基层民主建设的一个重要表现形式,要加大推动村务公开的力度,涉及征地补偿这样的重大事项,不仅要公开土地征用、转让及补偿等事务,对土地转让费、征用补偿费、青苗补偿费等都要予以公开,增强土地使用的透明度,杜绝少数村干部利用村民监督意识薄弱伺机作案。
3、积极探索农村财务管理新体制
村集体财务管理混乱,账务不公开,缺乏监管甚至失控。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乡镇政府对农村财务的管理、监督;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专业的财务人员。可以积极实施村账镇管模式,强化对村级财务的监督。
4、加大征地补偿中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
征地补偿过程中的职务犯罪涉及面广、影响大,直接侵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制约了地方经济发展。纪检监察、检察、
审计等部门应当继续加大打击力度,对发生在基层、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征地补偿中的职务犯罪,要坚决查处,维护法律的尊严,并给潜在的违法犯罪分子以有力的震慑。
5、积极开展法制宣传,预防职务犯罪
针对征地补偿工作多集中在乡镇和农村,基层干部和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的这一特点,在查处职务犯罪的同时,还应当注意打击与预防并重,建立预防犯罪的长效机制。
一是加大对村干部的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将监督职能延伸到农村基层组织的民主管理和财务管理中去,使广大干部知法、懂法、守法。
二是加大对广大农民群众法制宣传的力度,对各项涉农收费及支农惠农政策上榜公布,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政策水平。
三是积极开展重大工程专项预防。检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