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户信息共享管理制度.docx
商户信息共享管理制度
总则
一、目的
为规范商户信息共享行为,充分发挥信息资源的价值,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和决策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旨在明确商户信息共享的范围、方式、流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确保商户信息的安全、准确、及时共享。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商户信息共享的部门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市场营销部、销售部、客户服务部、运营部等。同时,本制度也适用于与公司有合作关系的商户及其相关人员。
三、管理原则
1.合法合规原则:商户信息共享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定,不得侵犯商户的合法权益。
2.安全保密原则:商户信息是公司的重要资产,必须采取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确保信息的安全。
3.准确及时原则:商户信息共享必须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不得提供虚假或过时的信息。
4.有限共享原则:商户信息共享应仅限于与业务相关的部门和人员,不得随意扩大共享范围。
5.责任明确原则:各部门和人员在商户信息共享过程中应明确各自的责任,确保信息共享的顺利进行。
四、管理机构
1.公司设立商户信息共享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商户信息共享的政策、制度和流程,协调解决商户信息共享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商户信息共享管理委员会由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信息技术人员组成,委员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
3.公司设立商户信息共享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商户信息共享的管理工作,包括信息收集、整理、审核、共享、监督等。
4.商户信息共享管理办公室设在公司的信息技术部门,办公室主任由信息技术部门负责人担任。
商户信息的定义与范围
一、定义
商户信息是指与公司合作的商户的基本信息、经营信息、交易信息等与商户业务相关的信息。
二、范围
1.基本信息:包括商户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营业执照等。
2.经营信息:包括商户的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经营模式、经营业绩等。
3.交易信息:包括商户的交易金额、交易时间、交易品种、交易渠道等。
4.其他信息:包括商户的信用评级、风险评估、投诉处理等与商户业务相关的信息。
商户信息的收集与整理
一、收集渠道
1.商户主动提供:商户在与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时,应向公司提供其基本信息和相关经营信息。
2.公司业务部门收集:公司的市场营销部、销售部、客户服务部等业务部门在与商户进行业务往来过程中,应及时收集商户的交易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
3.外部渠道获取:公司可通过合法的外部渠道获取商户的相关信息,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行业协会等。
二、整理要求
1.准确性:商户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必须保证信息的准确性,不得出现虚假或错误的信息。
2.完整性:商户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必须保证信息的完整性,不得遗漏重要的信息。
3.规范性:商户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必须按照公司的统一规范进行,不得随意更改信息的格式和内容。
4.及时性:商户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必须及时进行,不得拖延时间,影响信息的使用价值。
三、审核流程
1.业务部门审核:公司的业务部门在收集到商户信息后,应先进行初步审核,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商户信息共享管理办公室审核:商户信息共享管理办公室在收到业务部门提交的商户信息后,应进行再次审核,确保信息符合公司的要求和规定。
3.公司领导审核:商户信息经商户信息共享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应提交公司领导进行审核,公司领导有权对商户信息进行最终审核和批准。
商户信息的共享与使用
一、共享方式
1.内部共享: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可根据业务需要,通过公司的内部信息系统进行商户信息的共享。
2.外部共享:公司可根据与商户的合作协议,向商户及其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商户信息,但必须遵守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协议约定。
二、使用权限
1.公司的业务部门在开展业务活动时,可根据业务需要,使用商户的相关信息,但必须遵守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协议约定。
2.公司的其他部门在工作中需要使用商户信息时,应向商户信息共享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3.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在决策过程中需要使用商户信息时,应向商户信息共享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三、使用限制
1.商户信息的使用必须仅限于与业务相关的目的,不得用于其他非法或不正当的目的。
2.商户信息的使用必须遵守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协议约定,不得泄露商户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3.商户信息的使用必须严格控制在必要的范围内,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
四、使用记录
1.公司的业务部门在使用商户信息时,应记录使用的时间、目的、内容等相关信息,以备查阅。
2.商户信息共享管理办公室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