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邦智能:远期外汇交易内部控制制度.pdf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远期外汇交易内部控制制度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远期外汇交易内部控制制度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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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远期外汇交易内部控制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3
第二章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操作原则3
第三章审批权限和职责范围4
第四章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4
第五章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5
第六章信息隔离措施6
第七章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6
第八章附则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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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远期外汇交易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
下简称“子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
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
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从事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应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外汇,
应当以管理外汇风险为主要目的,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远期外汇交易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
汇率风险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套期保值、外汇期权等
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公司从事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但未经公司同意,公司的子
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操作原则
第五条公司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业务,所有外汇交易均以公司的进出口业务或
外币负债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防范汇率和利率风
险为目的,进而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
第六条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
有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
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款预测及进口付款预测,远期外汇
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的预测金额或进口付款预测量,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回款时间或进口付款时间相匹配。
第八条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或子公司名义设立远期外汇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
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第九条公司需具有与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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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间接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远期外汇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
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审批权限和职责范围
第十条公司从事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属于下
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
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