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处置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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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平安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
1氯酸钠
风险提示
与易燃物、可燃物混合或急剧加热会发生爆炸。
理
化
特
性
无色无味结晶,味咸而凉,有潮解性。易溶于水,微溶于乙醇。分子量106.44,熔点248℃,沸点300
主要用途:用于生产二氧化氯、亚氯酸盐、高氯酸盐及其他氯酸盐,还用于印染、冶金、造纸、皮革行业。
危
害
信
息
【燃烧和爆炸危险性】
助燃。与易〔可〕燃物混合或急剧加热会发生爆炸。如被有机物等污染,对撞击敏感。
【活性反响】
强氧化剂,与复原剂、强酸、铵盐、有机物、易燃物如硫、磷或金属粉末等混合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安康危害】
粉尘对呼吸道、眼及皮肤有刺激性。口服急性中毒,表现为高铁血红蛋白血症,肠胃炎,肝肾损伤,甚至发生窒息。
安
全
措
施
【一般要求】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具备应急处置知识。
生产过程密闭,加强通风。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提供平安淋浴和洗眼设备。可能接触其粉尘时,建议佩戴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戴化学平安防护眼镜,戴橡胶手套。作业现场制止吸烟、进食和饮水。
远离火种、热源。应与禁配物分开存放,切忌混储。
生产、储存区域应设置平安警示标志。制止震动、撞击和摩擦。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输送装置应有防止固体物料粘结器壁的技术保障措施,并应结合工艺特点和生产情况制定定期清扫的管理制度。严禁轴承设置在粉状危险物料中混药、输送等;输送螺旋和混药设备应有应急消防雨淋装置,输送螺旋和混药设备应选择有利于泄爆、清扫、应急处理的封闭方式。
采用湿法粉碎工艺时,应待物料全部浸湿前方可开机;当采用金属球和金属球磨筒方式进展粉碎时,宜用水或含水溶剂作为介质。粉碎混合加工过程中应设置自动导出静电的装置,出料时应将接料车和出料器用导线可靠连接并整体接地。
生产过程中易引起燃烧爆炸的机械化作业应设置自动报警、自动停机、自动泄爆、自动雨淋等平安自控装置;自动化生产线的单机设备除有自动控制系统监控外,在现场还应设置应急控制操作装置。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和废品应隔离存放、及时处理;包装材料应统一回收存放在远离热源的场所,并及时销毁。
【特殊要求】
【操作平安】
〔1〕可能接触粉尘时,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戴化学平安防护眼镜,穿静电工作服,戴橡胶手套。
〔2〕防止产生粉尘。防止与复原剂、强酸、铵盐、有机物、易〔可〕燃物接触。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3〕生产过程中需用热媒加热或加工过程中可能引起物料温升的作业点,均应设置温度检测仪器并采取温控措施。
【储存平安】
〔1〕储存于阴凉、通风、枯燥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工业氯酸钠保质期为3年;逾期可重新检验,检验结果符合要求时,方可继续使用。库房温度不超过30℃
〔2〕应与复原剂、强酸、铵盐、有机物、易〔可〕燃物分开存放,切忌混储。存放时,应距加热器〔包括暖气片〕和热力管线300毫米以上。储存区应备有适宜的材料收容泄漏物。制止震动、撞击和摩擦。制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
【运输平安】
〔1〕运输车辆应有危险货物运输标志、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
〔2〕运输过程中应有遮盖物,防止曝晒和雨淋、猛烈撞击、包装破损,不得倒置。严禁与酸类、铵盐、有机物、易〔可〕燃物、复原剂、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等同车混运。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制止震动、撞击和摩擦。
〔3〕拥有齐全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不得超装、超载,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制止通行的区域;确需进入制止通行区域的,应当事先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运输时车速不宜过快,不得强行超车。运输车辆装卸前后,均应彻底清扫、洗净,严禁混入有机物、易燃物等杂质。
应
急
处
置
原
则
【急救措施】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休息。就医。
食入:漱口。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皮肤接触:立即用大量水冲洗,然后脱去污染的衣着,接着再冲洗,就医。
【灭火方法】
灭火剂:用水灭火。制止使用砂土、干粉灭火。
大火时,远距离用大量水灭火。消防人员应佩戴防毒面具、穿全身消防服,在上风向灭火。在确保平安的前提下将容器移离火场。用大量水冷却容器,直至火扑灭。切勿开动已处于火场中的货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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