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管理制度.doc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1、定义:系指连续使用后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
2、范围:包括何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品及卫生部指定的其他制剂。
3、使用范围:仅限于本院医疗和科研。
4、采购麻醉药品必须索取供货方合法资质,审核销售人员合法资格,并建立档案,
5、使用麻醉药品的医务人员,必须具备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且由院长投予“麻醉药品处方权”者。
6、麻醉药品每张处方量:注射剂不能超过日常用量,片剂、酊剂、塘浆剂不得超过三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天。
7、麻醉药品处方应用钢笔书写完整,字迹清楚,处方医签全名。配方时严格审查核对,实行双人复核制度,配方人和核对人均在处方上签全名。
8、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麻醉药品,不得将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的余量据为私有或转移他用。
9、对麻醉药品应用保险柜储存,实行“双人双锁,专人负责,专账登记”账实必须相符,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10、麻醉药品实行双人验收,验收人员须在验收记录上注明验收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