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镜产品质量河南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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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镜产品质量河南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本细则规定了此产品的抽样方法、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原则等。
1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表1抽取样品数量
序号
产品种类
抽样数量(副)
检验样品数量(副)
备用样品数量(副)
1
配装眼镜
2
1
1
2
老视成镜
2
1
1
2检验依据
表2配装眼镜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球镜顶焦度偏差(D)
GB10810.1-2005
2
柱镜顶焦度偏差(D)
GB10810.1-2005
3
柱镜轴位偏差(?)
GB13511.1-2011
4
附加顶焦度
GB10810.1-2005
5
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偏差(mm)
GB13511.1-2011
6
光学中心垂直互差(mm)
GB13511.1-2011
7
水平光学中心与眼瞳的单侧偏差
GB13511.1-2011
8
镜片材料和表面质量
GB10810.1-2005
9
装配质量
GB13511.1-2011
10
透射比
GB10810.3-2006
表3老视成镜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球镜顶焦度偏差(D)
GB10810.1-2005
2
柱镜顶焦度偏差(D)
GB10810.1-2005
3
柱镜轴位偏差(?)
GB13511.1-2011
4
附加顶焦度
GB10810.1-2005
5
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偏差(mm)
GB13511.1-2011
6
光学中心垂直互差(mm)
GB13511.1-2011
7
水平光学中心与眼瞳的单侧偏差
GB13511.1-2011
8
镜片材料和表面质量
GB10810.1-2005
9
装配质量
GB13511.1-2011
10
透射比
GB10810.3-2006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13511.1-2011《配装眼镜》
GB10810.1-2005《单光和多焦点镜片》
GB10810.3-2006《透色比规范及测量方法》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附则
本细则代替《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河南省部分产品质量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第一批)的公告》(2020年第42号)中的《河南省老视成镜产品质量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