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ZJG 35-2011 政府信息公开电子监察数据交换格式规范.docx
ICS35.240.20
L67SZJC
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
SZJG35-2011
政府信息公开电子监察数据交换格式
规范
2011-02-11发布2011-03-01实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SZJG35-2011
前言
本规范由深圳市监察局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深圳市监察局、深圳太极软件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赖为民、彭新平、林渊、邹纪根、蔡波良。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SZJG35-2011
政府信息公开电子监察数据交换格式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结构模型、命名空间及数据交换的定义和描述等。
本规范适用于监察部门对政府各部门信息公开情况的电子监察。
2规范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1714-1997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
3术语和定义
3.1
政府信息公开电子监察
依据《深圳市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目录》,运用网络信息技术,对各单位网上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便民性、互动性进行实时监察。
3.2
公开目录信息
依据《深圳市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目录》,在政府信息公开电子监察系统中管理各个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3.3
主动公开信息修改
在政府信息公开电子监察系统中通过原业务编号查找需要修改的信息,并予以修改。
3.4
主动公开信息作废
在政府信息公开电子监察系统中通过原业务编号查找需要作废的信息,并予以作废。
3.5
依申请公开报送
按照预先定义的接口标准,各单位把接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实时传送到政府信息公开电子监察系统。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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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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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受理
各单位通过原业务编号查找申请信息,并把该申请的受理情况更新到政府信息公开电子监察系统。
3.7
依申请公开回复
各单位通过原业务编号查找出申请信息,并把该申请的回复内容更新到政府信息公开电子监察系统。
4总则
4.1电子监察环节
电子监察环节业务流程见图1。
图1
4.2环节结构模型
政府信息公开流程结构模型。
结构模型如图2。
SZJG35-2011
图2
4.2.1公开目录信息
结构模型见图3。
图3
4.2.2主动公开信息
结构模型见图4。
图4
4.2.3依申请公开信息
结构模型见图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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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
4.3命名空间namespace
政府信息公开电子监察各个环节的命名空间按照“W3CNamespacesinXML”规范有关规定执行,电子监察的各个环节命名空间见表1:
表1
名称
命名空间
电子监察
/ElecMonitor
公开目录管理
/ElecMonitor/ItemManager
主动公开信息报送
/ElecMonitor/NewMessage
主动公开信息修改
/ElecMonitor/UpdateMessage
主动公开信息作废
/ElecMonitor/DeleteMessage
依申请公开报送
/ElecMonitor/DoQuest
依申请公开受理
/ElecMonitor/DoAccept
依申请公开回复
/ElecMonitor/DoAnswer
5数据描述
5.1公开目录信息
SZJG35-2011
XML标记:itemManager/公开目录信息管理
定义:保存从各个单位的公开目录信息。
命名空间:/ElecMonitor/ItemManager
值域:不作要求。
5.1.1层次结构模型:
原业务流水号
XML标记:in0/原业务流水号
定义:原信息流水号。各单位业务系统唯一编号,不可为空。
值域:不作要求。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XML标记:in1/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定义: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对应关系查看附件二,不可为空。
值域:符合《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
公开事项编号
XML标记:in2/公开事项编号
定义:公开事项编号,由监察局统一提供,对应关系查看附表一,不可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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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JG35-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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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域:不作要求。
更新定义类别
XML标记:in3/更新定义类别
定义:更新定义类别(1年份、2季度、3月份、4随时),不可为空。
值域:{1,2,3,4}。
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