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问委托合同.docx
内容目录
TOC\o1-1\h\z\u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委托顾问事项 3
第三章委托顾问期限 5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6
第五章乙方物业管理顾问费用与付款时间表(见附二) 8
第六章违约责任 8
第七章附件一 9
第八章附件二 10
物业管理顾问委托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本物业管理顾问委托合同于2003年12月1日订立。合同一方为“浩天?天娇源公寓”的发展商——天津浩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其法定地址位于天津市马场道1号,合同另一方为北京和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其法定地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甲8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其开发的“浩天?天娇源公寓”的前期物业管理顾问工作委托于乙方实行,特定立本合同。
第二条定义
在本合同中:
“合同”指定天津市浩天?天娇源公寓项目物业管理顾问委托合同。
“发展商”指天津浩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合法继承人。
“物业管理顾问”指北京和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合法继承人。
“公寓”指位于的浩天?天娇源公寓项目。
“产权人”指已购买物业的所有各方。
“浩天?天娇源公寓物业管理公约”指规范物业产权人与管理者责权利的约束性文件。
“共有物业”指《浩天?天娇源公寓物业管理公约》规定的物业公共区域和设施。
“单独所有物业”指《浩天?天娇源公寓物业管理公约》中规定的建筑范围。
“物业管理顾问”指“浩天?天娇源公寓”物业管理顾问在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顾问服务。
第三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高级公寓及其配套
坐落位置:
用地面积:
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其中:居住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四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公寓的发展商,本公寓的发展商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顾问事项
第五条顾问范围
本合同为向发展商提供物业管理顾问服务而订立的,其中包括向共有物业及公共设施所提供的顾问建议。
物业管理顾问的服务范围如下:
⑴物业管理顾问期与交接启动期
物业的顾问期和交接启动期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定期参加甲方的销售活动,协助销售宣传;
定期参加甲方的经营例会,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定期组织培训甲方员工,使其随时掌握物业管理相关政策、知识;必要时组织甲方人员至乙方在管理项目现场培训;
掌握、熟悉甲方工程进度、质量、状况及客户基本资料;
作好甲方委托顾问项目物业服务的筹备工作,包括:管理处构建、人员组织、规章制度制定等。
⑵物业服务督导期间的工作
物业服务督导期间的管理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督导物业管理单位对公共部位、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公共设施养护、公共区域的保安、保洁工作、公共区域、公共设施的维护等;(具体范围见第六条至第十四条)
第六条公寓房屋建筑公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
第七条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公用的上下水管道、雨水管、垃圾道、车场设备、公用照明、卫星电视接收系统、中央空调、暖气干线、热交换站、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安防设施、楼宇自控系统等。
第八条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
第九条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十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等
第十一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公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收集、清运。
第十二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三条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值勤等。
第十四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以及其他个性化服务项目。
第三章委托顾问期限
第十五条委托顾问期
甲、乙双方的物业管理顾问期。自2003年12月1日起至2004年4月30日为前期顾问管理期,乙方将以顾问和筹备的工作形式向甲方提供服务并积极配合甲方各项工作;自2004年5月1日起如甲方因实际工作需要以阶段形式请乙方协助进行考核工作,需签署新的物业管理顾问合同。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审定乙方拟订的物业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与乙方共同制定《管理公约》;
完成房屋的两书,即“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
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