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__支付结算法律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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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一节支付结算概述(了解)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了解)
支付结算: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银行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
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银行(含城乡信用合作社,下同)以及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和个人。其中,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办理支付结算业务。
二、办理支付结算使用的主要支付工具(掌握)
我国目前使用的人民币非现金支付工具主要包括“三票一卡”和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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