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下录像作业安全要求.pdf
ICS:3.220.40,13.100
CCS:R54
团体标准
T/CDSA/305.XX.-2022
《水下录像作业安全要求》
Safetyrequirementsforunderwatervideorecordingoperation
2022-12-XX发布2022-12-XX实施
中国潜水打捞行业协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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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要求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
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潜水打捞行业协会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开发区鑫昌达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广州潜水学校、中海石油技术
检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世龙、刘明、陈水开、薛建、潘闻、吴凯强、张代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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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水下录像能直观反映水下物体的现状,提供可追溯的影像记录,已被广泛应用于商业、
考古、科研、休闲、渔业、军事等水下活动。为进一步提高水下影像采集技术水平,规范水
下录像作业的安全操作,天津开发区鑫昌达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参考中国潜水打捞行业协会
《潜水及水下作业通用规则》、GB26123-2010空气潜水安全要求、GB16636-2008潜水员
水下用电安全规程、中国船级社(CCS)规范标准的有关内容,特编制《水下录像作业安全
要求》,以下简称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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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水下录像作业的人员适任资格、安全操作、工作安全分析及维护保养。
本文件适用于中国潜水打捞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实施的水下录像作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
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6123-2010空气潜水安全要求
GB16636-2008潜水员水下用电安全规程
GB/T24555-2009200m氦氧饱和潜水作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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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术语及定义
3.1
水下录像机underwatervideorecorder
水下录像机是一种采用光学原理记录水下影像的专业设备。
水下录像机一般有分体式和整体式录像机两种型式。分体式录像机由水上单元、水下单
元组成,具体包括水上单元(显示器、控制面板、存储卡等)、电缆、水下单元(水下照明
灯、水下摄像头及固定支架或手柄)等。整体式录像机是集水下记录和操控于一体的设备。
3.2
潜水监督divingsupervisor
负责潜水作业全过程的组织、管理、协调工作和应急事态的处置,包括潜水操作、潜水
安全监督及相关管理。潜水监督资格类别分为空气潜水监督、混合气潜水监督和饱和潜水监
督。
3.3
潜水员diver
通过某种潜水方式,进入水下或高气压环境进行潜水作业的人员。潜水员资格类别分为
空气潜水员、混合气潜水员和饱和潜水员。
3.4
实习潜水员interndiver
完成了规定的理论和实操课程、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国潜水打捞行业协会颁发的相应潜水
员证书,实习期未满的潜水员。
4.人员适任资格
4.1水下录像作业应由潜水监督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