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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下录像作业安全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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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3.220.40,13.100

CCS:R54

团体标准

T/CDSA/305.XX.-2022

《水下录像作业安全要求》

Safetyrequirementsforunderwatervideorecordingoperation

2022-12-XX发布2022-12-XX实施

中国潜水打捞行业协会发布

1

前言

本要求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

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潜水打捞行业协会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开发区鑫昌达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广州潜水学校、中海石油技术

检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世龙、刘明、陈水开、薛建、潘闻、吴凯强、张代吉。

3

引言

水下录像能直观反映水下物体的现状,提供可追溯的影像记录,已被广泛应用于商业、

考古、科研、休闲、渔业、军事等水下活动。为进一步提高水下影像采集技术水平,规范水

下录像作业的安全操作,天津开发区鑫昌达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参考中国潜水打捞行业协会

《潜水及水下作业通用规则》、GB26123-2010空气潜水安全要求、GB16636-2008潜水员

水下用电安全规程、中国船级社(CCS)规范标准的有关内容,特编制《水下录像作业安全

要求》,以下简称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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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水下录像作业的人员适任资格、安全操作、工作安全分析及维护保养。

本文件适用于中国潜水打捞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实施的水下录像作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

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6123-2010空气潜水安全要求

GB16636-2008潜水员水下用电安全规程

GB/T24555-2009200m氦氧饱和潜水作业要求

5

3.术语及定义

3.1

水下录像机underwatervideorecorder

水下录像机是一种采用光学原理记录水下影像的专业设备。

水下录像机一般有分体式和整体式录像机两种型式。分体式录像机由水上单元、水下单

元组成,具体包括水上单元(显示器、控制面板、存储卡等)、电缆、水下单元(水下照明

灯、水下摄像头及固定支架或手柄)等。整体式录像机是集水下记录和操控于一体的设备。

3.2

潜水监督divingsupervisor

负责潜水作业全过程的组织、管理、协调工作和应急事态的处置,包括潜水操作、潜水

安全监督及相关管理。潜水监督资格类别分为空气潜水监督、混合气潜水监督和饱和潜水监

督。

3.3

潜水员diver

通过某种潜水方式,进入水下或高气压环境进行潜水作业的人员。潜水员资格类别分为

空气潜水员、混合气潜水员和饱和潜水员。

3.4

实习潜水员interndiver

完成了规定的理论和实操课程、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国潜水打捞行业协会颁发的相应潜水

员证书,实习期未满的潜水员。

4.人员适任资格

4.1水下录像作业应由潜水监督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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